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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视点网 http://www.trade.cn 2008-06-23 17:26 来源:公平贸易局
有机硅反倾销案有关利害关系方:
2008年5月28日, 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即有机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利害关系方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于2008年7月举行有机硅反倾销案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机硅反倾销案有关利害关系方均有权向调查机关申请登记、参加陈述会。
二、拟参加陈述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有机硅反倾销案意见陈述会登记表》(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调查机关当面或以传真方式递交登记申请。
三、登记申请应载明参加陈述会人员的姓名、身份、国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四、拟在陈述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在提交登记申请的同时应向调查机关提交发言内容的概要(一式两份)。
五、调查机关将从申请参会的利害关系方中选取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
六、本次陈述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进口调查一处 于治国
地址: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6836房间
电话:(86)10-65198746
传真:(86)10-65198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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