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有机硅

搜索
查看: 1601|回复: 0
收起左侧

以后这些钱都不用交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停征、免征和调整!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6-28 16: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tina-hgxcl 发表于 2018-4-20 09: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
    公安部、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2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新材料微商城二维码

    让社区更精彩

    • 反馈建议:liuheming@acmi.org.cn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
    027-87687928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5-2016  有机硅  Powered by©Discuz!

    浙公网安备 33018202000110号

      ( 浙ICP备09010831号-3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