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就不属实传闻进行澄清。
公告称,公司因白南山生产区整体搬迁工作已完成结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销的是化工二厂、有机硅厂在原厂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非所传言的化工二厂等工厂被注销。
根据杭州市政府下发的《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将白南山园区生产装置(3 万吨/年的草甘膦原药、6 万吨/年的有机硅单体及部分有机硅下游产品生产装置)整体搬迁至建德市下涯镇马南高新技术产业园。近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函〔2018〕4 号文注销了化工二厂、有机硅厂在原该厂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非所传言的化工二厂等工厂被注销。
公司化工二厂年产 3 万吨草甘膦生产装置和控股子公司新安迈图新增 10 万吨/年项目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分别于 2017 年 9 月底和 10 月份完成并投入试生产。现生产装置均已达到设计产能,产能发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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