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范围 全省各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抽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商场、“三合一”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内容1.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和“两会”期间有关文件要求,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重点时段加强领导值班等方面情况。 2. 2018年安全生产“一无两降”、事故大幅度下降工作部署情况。 3.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2018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四、督查分组安排第一组,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陈年山 成员: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执法总队 督查范围:黄石市、鄂州市 第二组,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闸源虹 成员:省安监局监管三处、职业健康处 督查范围:十堰市、荆门市 第三组,组长:湖北煤监局副局长彭富刚 成员:湖北煤监局调查处、安全技术中心 督查范围:咸宁市 第四组,组长:省安监局副巡视员程跃祥 成员:省安监局评审处、监管二处 督查范围:孝感市、天门市 第五组,组长:省安监局副巡视员孔繁荣 成员:省安监局协调处、监管三处 督查范围:襄阳市、随州市 五、相关要求(一)各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二)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三)省安全生产各专委会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开展督查,其督查范围内容和时间自行确定。各组(各专委会)在督查结束后3日内,将督查情况报送省安办,省安办将及时汇总情况并进行通报。 来源:湖北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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