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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邮编:10003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2月9日 |
附件: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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