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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下属工厂被判污染环境罪 今年利润预减11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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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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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webmaster 发表于 2015-5-27 1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安股份(600596)5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下属工厂建德化工二厂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600万元,原建德化工二厂厂长胡某犯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原建德化工二厂科长马某犯污染环境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公告表示,如上述判决生效,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已于2014年末计提因承担刑罚而预计了或有负债5172万元,本次判决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利润 1128万元。

    本判决为一审结果,建德化工二厂将授权委托代理律师处理此案的后续事宜,公司及下属工厂将集中精力做好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工作,此案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公司上下将从本案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创导资源循环利用的同时,更多、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来源:证券时报)

    事件回顾:2013年5月,杭州等地有市民反映,家中的自来水中有一股奇怪的味道。杭州环保部门随即对钱塘江流域的环境进行调查,一度牵出了桐庐金帆达公司、富阳博新化工等制造污染的企业。环保排查中,建德化工二厂也被查出存在非法排污的现象。化工二厂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工厂,为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起诉材料显示,2012年至2013年期间,因化工二厂里存储的磷酸盐混合液胀库,影响到工厂的正常生产,为尽快处置又少花钱,胡某、马某等人决定将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草甘膦稀母液,通过氧化、浓缩转化成“磷酸盐混合液”,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罪。检方指控称,化工二厂仅支付极低的价格,实际上促使和认可运输及处置单位人员以就地填埋、直接向京杭大运河内排放等方式予以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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