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本条第(三)款产能要求的50%。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 2.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3.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4.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 5.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6.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7.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 8.逆变器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多晶硅质量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GB/T25074)1级品的要求;
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5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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