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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名法律方面专家对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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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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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webmaster 发表于 2012-11-1 1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在北京召开,论坛上,多名政府人员、专家、学者质疑美国《关税法》中第“337条款” ,认为此项条款严重阻碍中美之间的正常贸易,而美国法官、专家则不同意这一看法。      美国1930年颁布的《关税法》中第337条款主要是调查进口产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据参加论坛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平介绍,美国方面对中国大陆产品的调查起始于1986年,从1995年开始,每年都有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337调查”,调查数量与我国对美出口贸易额成正比。
           张平告诉本网记者,中国企业一旦遭遇“337调查”,结果往往损失惨重。以近几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池为例,仅因为遭遇“337调查”,中国企业每年花掉的诉讼费高达300万元,几乎是当年电池行业出口的利润总额。
          对于张平等学者对“337调查”提出的质疑,参加本次论坛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雷德表示,有一些调查案例,是由于中方企业聘用的翻译对美国法律不了解,翻译中出现偏差,导致调查朝不利于中方企业的方向发展,导致最终影响到整个案子的结果;还有一种情况是中方企业不愿意向美方提供一些工艺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这也使得美国法庭最后做出不利于中方企业的的判决。
           商务部内贸局官员李携参加了本次论坛,对于中国企业被“337调查”日趋增多的现象,他表示,近十年来,中国产业升级优化使得出口产品附加值的比例逐渐增多,而且随着出口份额的上升,国外竞争对手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将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加以限制,紧随之,各种知识产权纠纷也就越来越多。
           李携表示,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曾经面临像现在中国出口企业同样的问题,也曾经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商务部方面对“337调查”的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努力,目前中国涉案企业的应诉积极性已经大幅提高了,而且一些案件的调查最终也是中国企业被判没有侵权,也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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