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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计划
(一)专项整治
1、商标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1)公安机关在全国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专项行动,严惩侵权盗版犯罪分子。
(2)工商部门针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查找出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
2、音像市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贯彻落实《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1)公安机关继续紧紧围绕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的侵权盗版行为。
(2)文化部门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3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A、第一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B、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C、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
3、展会市场“蓝天行动”专项整治
为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有效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规范展会市场秩序,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会展业管理水平,培育知名国际展览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国家保知办等部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蓝天会展行动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
同时,还将开展普及教育工作:(1)印制、制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手册和光盘10万册;利用网站宣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公布专项行动计划方案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展览会展馆张贴和散发有关法律法规(中英文);张贴当地知识产权部门的联系方式;200家展览企业和展览馆负责人“守法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公开承诺书签名活动。
此外,还将举办三次集中培训,重点介绍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如何有效防止涉嫌侵权企业产品参加展会。
4、围绕“3.15”“4.26”开展专利集中执法行动。“3.15”“4.26”期间,在全国各大区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专利联合执法大检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日常执法
1、文化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私服”、“外挂”行为。选择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单位为主要打击对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的非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2、工商部门以定牌加工、商标印制环节和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3、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
(2)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的;
(3)配合工商、海关、商务等部门,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版权部门将以查处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1)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行动后的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已经查处的非法组织“死灰复燃”。
(2)重点查处一批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并以此为突破口,在年内查办一批大案,关掉一批网站,处罚一批违法分子。
(3)开展“清理整顿盗版光盘生产线”工作。积极配合光盘复制主管部门清理整顿光盘生产企业,抓住重点,严格执法,对侵权盗版光盘复制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4)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著作权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5、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的执法和管理
(1)继续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药物早期介入计划》,利用监管手段鼓励我国新药研发水平不断提高。
(2)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督。
(4)进一步强化疫苗流通监管。
(5)进一步研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机制。
6、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强化专利执法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专利制度促进自主创新,进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服务。
7、为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犯罪,特别是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上半年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
8、高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公正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维护科技创新。
(1)高法院将准确适用《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认真、及时地指导好所有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2)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民事案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继续密切配合,力争做到案件一经起诉即依法审理并及时判决。
(4)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注意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编织严密法网。发现有关部门以罚代刑,处理失当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9、高检院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坚决打掉其“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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