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浙赣连环电击凶杀案 凶犯31年后被判死缓
以电击致人休克、抢人财物,如今已年过六旬的艾红光曾以这种方式行凶4次,夺去3条人命,酿成上世纪80年代震惊全国的沪浙赣连环电击杀人案。10月1日,上海市二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艾红光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1年7月23日,被告人艾红光使用化名“李义清”登记入住静安区某旅社。其间,艾红光准备了电线等材料,制成可通电的作案工具,并于同年8月8日用此工具电击同旅社住客李某,致其死亡,并从被害人李某处劫得现金人民币200元、手表1块、钢笔1支。 当月25日,艾红光在其入住的浙江省嘉善县某旅社内,欲以同样方法抢劫旅客冯某的财物,冯某被电击惊醒后呼救,艾红光行凶未遂逃跑。同年9月,艾红光又分别使用化名 “陈志伟”、“李明春”登记入住江西省上饶市某饭店、九江市某饭店,电击杀害2名旅客,共计劫得人民币200余元、手表1块。 艾红光作案时间为上世纪80年代,当时并未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案件一度成为悬案。去年,警方指纹库中的一枚指纹引起上海警方注意,该指纹与当年上海命案现场发现的指纹极为相似。指纹的主人为江西鹰潭人,1983年因另一桩抢劫案被江西鹰潭警方存下指纹备案,上海警方经过后续系列调查,终于找到“蒸发”30多年的案件真凶。随后,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红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击杀人的方法,分别对4人实施抢劫,并致3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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