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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媒体撰文指出:中国楼市将进入5年大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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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ug 发表于 2005-12-23 0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开发商纷纷高调预测明年房价将继续上涨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却给他们高亢的情绪泼了一盆冷水。

  近日,许小年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指出,中国楼市不久将步入大熊市,尤其是上海、杭州、南京、北京这些在过去几年里持续狂热的大中城市,房价将从明后年起明显向下转折,并步入五年以上的大熊市。




  时至年末,开发商预测房价将涨的言论不绝于耳。在刚刚结束的中国住交会上,华远老总任志强断言明年房价将涨,伟业老总林洁更大胆地预测北京的房价明年将涨20%。他们的理由无一例外地都是住宅土地供应量减少而需求旺盛,住房将供不应求;宏观调控的目的是稳定房价,不会让房价下跌等等。

  “宏观调控不会让房价下跌的论调成为供需双方狂热的帮凶。一方面会坚定开发商房价将涨的信念,一方面居民会更加迫不及待地抢购房产,更快速地消耗掉十多年之后才能重新积聚起来的购买力,到时候房价下跌不可避免。”许小年说。

  许小年认为,当大多数专家都在说房价要涨,并且很多人亲身感受到房价在涨时,大家都会坚信房价将上涨。这时,需求方会狂热地抢购房产,开发商则会全力开发房产,这样的状况持续两年后,居民的购买力将大幅衰减,而开发商供给的喷发却要滞后两年到三年,居民有限的购买力将无法消化越来越大的供给量。

  在许小年看来,不让房价下跌只是地方政府的一种企盼,相关负责人都不希望在自己的任期内出现房地产暴跌。今年采取“紧缩地根”的政策已经充分说明,地方政府已经觉察到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

  未来房价走向是今年宏观调控后楼市最敏感的话题,开发商唱涨的言论铺天盖地。此前,赵晓、易宪容等多位学者曾与开发商进行过面对面的交锋。

注:许小年就是当年股市千点论者,他的论点被事实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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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5-12-23 1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声大,雨点还没有到浙江。老百姓启盼着房价快点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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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30 11: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部委出台严厉宏观调控新政 稳定住房价格

通知规定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全文如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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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30 1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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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30 1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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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30 11: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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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30 1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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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30 11: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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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30 11: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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