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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reeman 于 2009-5-14 13:11 编辑
| 关于道康宁(张家港)有机硅有限公司二期增资扩建年产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系列产品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 | 苏国土资预〔2009〕47号 | | (2009年5月13日) | | 道康宁(张家港)有机硅有限公司:
你公司二期增资扩建年产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系列产品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扩建规模为年产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系列产品,增资9800万美元。项目已经省发改委确认开展前期工作(苏发改工业函〔2009〕85号),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16.2731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道康宁(张家港)有机硅有限公司二期增资扩建年产5万吨有机硅深加工系列产品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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