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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体制改革30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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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1-19 11:23
  • 签到天数: 59 天

    [LV.5]常住居民I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1-24 10: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于互联网
    核心提示: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包括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在内的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认真总结30年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不仅有利于增强我们进一步深化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笔者亲历我国30年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在此谈谈初步的认识和体会。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开创了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为重点,探索电力改革发展途径,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同步协调发展,是电力工业改革开放初期的主要任务,也是至今仍在努力实现的目标之一。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包括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在内的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认真总结30年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丰富经验,不仅有利于增强我们进一步深化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笔者亲历我国30年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在此谈谈初步的认识和体会。
      1 我国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光辉历程
      我国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划分为2个阶段,即“集资办电”阶段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阶段。
      1.1 “集资办电”阶段(1978—2003年)
      电力是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电力建设资金长期不足,发电装机增长缓慢,引发了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严重失调,全国经历了长期的缺电局面。据原电力部调查,由于拉闸限电,企业生产经常“停三开四”。1978年全国缺电在1000万kW左右,因此,这个阶段主要是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改革的重大标志性事件有:
      1.1.1 率先使用银行贷款,走出拓宽建设资金渠道的第一步
      从1980年起,为了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随着国家“拨改贷”的实施,电力行业率先使用银行贷款,走出拓宽建设资金渠道的第一步,改变了过去因电力建设资金全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制约电力发展的问题。
      1.1.2 打破电力部门独家办电,调动地方和各部门办电的积极性,走多家办电、集资办电的道路
      1980年,电力部在“电力工业十年计划汇报提纲”中提出了利用部门与地方、部门与部门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办法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思想。
      1981年12月由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山东龙口电厂一期2台10万kW机组开工。中央投资从国家计划内解决,地方投资从地方全民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生产大队分年集资。这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一件大事,它打破了电力部门独家办电的局面,是实行中央和地方合作办电的第1个电厂。随后该模式很快在全国推广,逐步从火电项目(如上海闵行、浙江台州、河北邢台、江苏谏壁等)扩大到水电项目(如云南漫湾)、送变电项目(如葛洲坝一常德一株洲500kV工程)和核电项目(如广东大亚湾)。
      1984年5月,水利电力部颁发了《关于筹集电力建设资金的暂行规定》,欢迎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国营和集体企业等对电站工程投资,并对工程建成后的经营方式、分电、分利润、分担亏损办法以及资金来源、投资安排、资金拨付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1.1.3 利用专项基金和建立电力建设基(资)金,稳定电力投资来源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压缩烧油的煤代油政策,用压缩烧油量(等值热量)的油煤价差收入建立煤代油专项基金,用于煤代油工程建设。其中,电力工业利用该基金建设了一批燃煤电厂。同年,国家又出台了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以大代小、热电联产等节能工程建设。电力部门制定办法,争取多用上述基金进行电力建设。
      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从1985年起在华东经济规划区试行从工业用电中每千瓦时征收2分钱的电力建设资金。1987年12月国务院颁发[1987)111号文件,将“征收2分钱电力建设基金”的做法推广到全国,并将使用权交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地方办电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分钱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办电基金等。这个政策大大调动了地方办电的积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建立地方电力、能源、建设投资公司,形成地方办电的生力军,加快了电力工业发展的速度。
      国务院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1992年出台了“三峡建设基金”,即三峡电站供电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千瓦时征收7厘钱、非供电区每千瓦时征收4厘钱作为三峡办电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7—2007年共利用三峡建设基金650亿元,成为三峡工程最主要、最稳定的资金来源。
      1.1.4 多种形式利用外资是电力工业集资办电、拓宽投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
      1984年3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兴建的鲁布革电站正式签署贷款协议,这是我国第1个利用外资兴建的电力工程项目,率先实行了国际招标、项目管理等国际工程管理机制,引发了“鲁布革冲击”。国务院向全国基本建设战线推广了鲁布革经验。此后,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商直接投资涉及了众多的电力项目。如利用世行贷款的大型项目有广西岩滩电站、浙江北仑港电厂、山东邹县电厂三期、华东抽水蓄能电站、福建水口电站、黄河小浪底工程、上海外高桥电厂、内蒙古托克托电厂、四川二滩电站和华东500kV工程等;利用亚行贷款的大型项目有吉林常山电厂、山西柳林电厂、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湖南凌津滩电站、黑龙江七台河电厂、福建棉花滩电站和东北送变电工程等;利用日本、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英国和法国等政府贷款的大型项目有湖南五强溪电站、北京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天生桥一级和二级电站、湖北鄂州电厂、江西九江电厂、山西韩城第二电厂、山西王曲电厂、天生桥至广州输电线路工程、天生桥至贵阳输电线路工程等。外商直接投资成立的合资项目公司有厦门华阳公司、深圳沙角B厂、山东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等。
      198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利用煤代油基金成立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成为专门利用外资建设电力工程的独立发电公司。
      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资成为我国电力建设资金的又一重要来源。华能国际、山东国电(华电国际前身)、大唐国际、东北热电(国电电力前身)、内蒙华电、漳泽电力、华银电力、广西桂冠等一批电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成为我国电力建设资金的又一重要来源。由于上述企业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了企业经营机制,因而率先进人电力市场化轨道。
      1.1.5 打破单一电价模式,制定新电新价、多种电价政策,是集资办电的重要保证
      1985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的通知,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1985年7月,水电部颁发了《关于通过用电加价收取煤炭加价和运输加价款的实施细则》,随着燃料、运输价格上升相应提高发电上网电价。

       1.1.6 “集资办电,政企分开”纳入国家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

      1987年7月国务院领导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
      1.1.7 我国电力工业从政企分开试点开始,直到实现了在中央层面的政企分开,培育了市场投资主体
      1988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华东电网进行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分别成立华东电力联合公司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电力公司,同时保留华东电业管理局和省(市)电力工业局职能,拉开了电力工业政企分开的序幕。
      1993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能源部将电力联合公司改组为电力集团公司,组建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
      1996年底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国家电力公司不是一个行政性公司,而是一个以资产为纽带,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一家大型国有公司。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实行政企分开,将电力工业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中电联。至此,电力工业比较彻底地实现了在中央层面的政企分开。
      1.1.8 电力项目实施资本金制度,加强企业投资管理
      1997年8月,国家电力公司为了深化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电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制定下发了《关于电力项目实施资本金制度的若干意见》(国电计11997]60号文件),对国家电力公司用于电力项目的资本金来源、资本金投向原则、资本金使用范围和投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此,电力投资项目全面实施资本金制度。1998年8月,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下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以完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功能,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1.1.9 农电实施“两改一同价”
      199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同网同价的通知》,要求在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统一城乡用电价格,实现同网同价。1998—2002年的5年时间里,共累计完成投资3908.7亿元,对2500个农网和269个城网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了改造与建设。农村居民生活电价平均降低约0.23元/(kW·h),每年为农民减轻电费负担约420亿元。
      1.1.10 通过试点,全面启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办发[1998]146号文件批准在浙江、山东、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等6省(直辖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酌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在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2002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其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全面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新时期。根据改革方案,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拆分和重组,组建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公司。
      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国家经贸委撤销,其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技改投资等职能移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职能移交国家电监会。至此,政府宏观调控、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力行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服务的电力工业管理新格局开始形成。
      1.2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阶段(2003年至今)
      这个阶段主要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化电力投资体制改革。改革的重大标志性事件有:
      1.2.1 2004年7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电力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其出发点是赋予企业更大的投资决策权,同时大大简化审批程序从而提高电力投资项目管理的效率。
      1.2.2 为了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2004年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力图引导投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建设项目公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力建设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以引导投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1.2.3 在选择投资项目和项目业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针对电源建设“跑马圈地”、无序发展等问题,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在引入竞争机制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200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乌沙山电厂项目的业主。在公开招标中,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和华润集团、浙江能源集团等七大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标。该项目最后一台机组已于2006年11月投产发电。
      从2003年江苏如东、广东惠来项目开始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组织完成了五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绝大部分已开工建设。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实施,奠定了我国支持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框架,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目前已出台了多项实施细则。此后国家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了风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工业产业政策,以国家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平稳发展,避免大起大落,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试行),评议的重点内容是:规划布局;机组性能和预测上网容量电价;环境保护评价;资源有效利用评价;对国家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设备国产化的支持程度;投资方资信、业绩等综合因素评价等6个方面内容。
      2005年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协助对全国煤电项目分区域进行了专家评议和优选,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项目专家库中随机选出了数百名专家参加了这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专家评议意见作为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确定了2005--2007年的煤电开工项目。
      200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基础上,发表建设内蒙古呼伦贝尔煤电基地大型电力项目评选公告,向全国有实力的发电企业发出招标公告,通过竞争选择煤电项目和项目业主。同年?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国知名的电力、煤炭等行业40多名专家到呼伦贝尔进行实地考察,并封闭评审了6家发电企业的投标文件。经过预审和专家评审,2007年7月确定华能集团公司、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申报的各2台60万kW煤电机组项目中选。2009—2010年上述6台机组将陆续投入运营。
      1.2.4 全面制定电价改革方案,为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
      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文件)发布。200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国家电监会等有关部门下发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实施办法,对电价改革措施进行了细化。
      2004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出台,标志着电煤问题朝着市场化方向迈出一大步。
      1.2.5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号)。“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针对解决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总体目标,巩固厂网分开,逐步推进主辅分离,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造条件稳步实行输配分开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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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1-24 1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我国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国家要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加快推行电价形成机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 我国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  经过30年的投资体制改革以及市场化改革,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投资主体多元化
      单一的中央政府投资格局已被突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国有和集体企业、公民和外国投资者都参与了电力项目的投资,电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电力企业投融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投资功能不断加强。在发电环节,我国已基本实现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截至2007年底,全国6MW及以上各类发电企业4000余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约占90%。在输配电环节,因其特有的自然垄断属性,除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自治区内独立经营外,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垄断经营。
      2.2 资金来源多渠道
      1978年以前,电力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内银行信贷资金很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国外资金十分有限。现在电力建设资金渠道有商业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利用外资、证券融资、国债、民营资本等,资金来源日益多渠道。
      2.3 投资方式多样化
      完全由中央政府独家投资的电力项目已很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联合投资、跨行业投资的电力项目比较普遍,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发电项目也有所发展。
      2.4 投资活动市场化
      在电力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工程监理、技术引进、物资供应、设备制造等方面,逐步引入了竞争机制,实行了招投标。
      2.5 投资规模持续增加
       通过电力投资体制改革,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满足了全社会对电力供应的需要。详见表1。
      2.6 投资方向明确,电力结构得到改善
      2.6.1 电源、电网投资结构得到改善
      1978—1995年,受解决缺电、加快电源建设工作的影响,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电力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平均只有25.34%。进入“九五”以后,全国长期严重缺电的局面逐步缓解,电力部门开始注意同步发展电网、调整电力工业产业结构。1998年7月,国务院决定大规模推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使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电力基本建设投资的平均比重在“九五”上升到29.38%。“十五”期间,是我国省内或省间、区域内或区域间以500kV联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西电东送”三大通道工程大力推进时期,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电力基本建设投资的平均比重又上升到35.05%。“十一五”前2年,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电力基本建设投资的平均比重又上升到39%,电源、电网的投资结构处于不断地改善之中。
      2.6.2 电源投资结构向高效、洁净方向发展
      我国的能源资源特点决定了电力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以煤电为主,但国家一直抓紧调整电源投资结构方向以改善电源结构,这包括积极发展水电、核电、气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目前,30万kW、60万kW煤电机组已成煤电的主力机组,并逐步向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发展。2007年全国6MW及以上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为356g/(kW·h),比1978年下降了115g/(kW,h);到2007年底,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水电装机已达到1.48亿kW,跃居世界第1位;大陆核电从无到有,已掌握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设计建造技术,装机容量达885万kW;燃气发电装机容量2500万kW;风电装机容量605万kW,跃居世界第5位,其中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20万kW。
      2.6.3 加大投资力度,建设坚强电网
      1978年,全国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仅为23.05万km,变电设备容量为1.26亿kVA。到2007年底,全国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已达110.63万km,变电设备容量已达24.24亿kVA,分别是1978年的4.8倍和19.3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形成以500kV为主(西北地区为330kY)的主网架;750kV输变电工程已投入运行;±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已开工建设,并在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标志着我国正进入更高电压等级的输电技术发展阶段。除西藏、新疆、海南及台湾外,全国联网已初步形成,“西电东送”总能力已达到4750万kW,跨省跨区域送电稳步增长,对于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和促进更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2.7 电力投资从“引进来”到“走出去”
      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电力投资匮乏,“引进来”外资及其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发展到电力企业“走出去”,利用自身的经济技术实力,开展跨国能源合作、投资电力项目以及境外收购。如:2003年中国华能集团以2.27亿美元竞购澳大利亚奥丝电力公司50%的股权;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与2家当地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菲律宾竞标成功,获得菲律宾国家输电公司25年的特许经营权,等等。
      2.8 投资效果卓著
      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总量跃至世界第4,GDP以年均9.8%的速度持续增长,2007年我国GDP是1978年的15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作为基础产业的电力工业,在全国长期严重缺电的局面下,通过以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为先导的体制改革,促进了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1978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仅为5712万kW,年发电量为2566亿kW·h,到2007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7.18亿kW,年发电量达到3.26万亿kW·h,分别是1978年的12.5倍和12.7倍。我国电力增长基本达到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3 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回顾我国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历程,至少有以下几点基本经验。
      3.1 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投资体制改革
      电力工业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在全国改革开放的宏大背景下,打破独家办电格局,实行集资办电、多家办电并逐步走向市场化改革从而促进电力工业大发展的历史。深化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电力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对投资市场的宏观管理,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电力投资体制的转变,是电力工业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是降低电力生产成本,提高电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深化电力投资体制改革,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电力工业增长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政府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投资体制改革。
      3.2 国家要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国家要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国家要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促进电力供需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用好价格、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社会投资进行调控。要通过制订电力工业发展产业政策和滚动制订电力工业的中长期规划、信息发布以及制订电力投资市场的准人标准,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规范电力投资市场的竞争行为,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3.3 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要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入竞争,建立与之相应的电力投资体制、机制以及电价形成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引导和电力监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国际电力改革的实践表明,不存在一个现成的对各个国家都适用的电力改革模式。我国在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立足我国实际,科学认识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遵循电力工业发展的固有规律。
       3.4 要发挥中央和地方2个方面积极性
      30年改革开放经验告诉我们,电力工业的发展和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今后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而且为了密切结合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与地方新城镇、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必须发挥中央和地方2个方面的积极性。
      3.5 加快推行电价形成机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最有力的杠杆。回顾电力改革开放的30年,出台的无论是还本付息电价还是燃运加价等相关政策措施,都是与当时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相配合,在保障集资办电、多家办电顺利进行的同时,在电价形成机制、电价管理制度等方面也不断深化。随着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按照《电价改革方案》尽快建立通过发电市场的有效竞争来形成合理的反映我国能源资源稀缺程度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合理确定输配电价。逐步推进电价结构调整,并通过差别电价、分时电价与补贴电价政策引导节能与调整消费结构。否则,电价改革滞后不但严重影响电力工业的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而且电力企业的合理收益、资本金短缺等问题也都无法得到解决。
      3.6 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
      电力投资体制改革涉及体制、机制、技术和利益分配等多方面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推进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借鉴国际经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
      3.7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是个巨大的跨越,涉及政府组织行为的转型和各种市场主体的利益调整,因此加强调研并及时解决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回顾电力投资体制改革、集资办电的历史,国家计委、各级电力部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因时因地制宜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调查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各级领导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促进了各项改革措施的及时出台,为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又处于十分重要的发展关口,由于电力是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所以加快推行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及市场化改革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稳定供给和节能环保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需要我们从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为开创电力科学发展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3.8 电力企业要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电力企业会有更大的投资决策自主权,但投资正确与否的责任也加大了,投资风险也增加了。所以,电力企业投资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电力行业以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发展产业政策和电力投资市场准人标准,符合国家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诚信守法,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确保电力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研究、论证、比选优化电力投资项目,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规避经营风险。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以上几点,只是笔者对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经验的初步总结,很不全面。事实上,30年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积累的经验极其丰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为今后深化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科学的借鉴和参考。
      作者简介:王信茂(1941—),男,北京人,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级专家。曾任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投资部主任,国家电力公司动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为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高级咨询。
    作者:王信茂 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
  • TA的每日心情

    2021-4-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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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MFKDTB 发表于 2009-1-30 22: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力企业都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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