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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诉 书
尊敬的各级政府各级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富顺县中昊晨光院在职和退休职工,我们位于晨光二厂原家属区东风村(亦称龙王庙)及红旗岭(亦称干打垒)的私人财产受到了侵犯,合法权益遭受了肆意践踏和掠夺,为避免发生不和谐事件及事件扩大化给地方政府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在保留法律途径和媒体支持之前先在此逐级向政府部门反映和诉求,望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做实事做好事,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予以调查协调和处理解决。我们的具体申诉事项如下: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我们按政策规定于1994年至1999年先后两次付清房款全额,以成本价全额购买了位于晨光二厂家属区东风村(亦称龙王庙)及红旗岭(亦称干打垒)的房改房,所购房屋按国家宪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即属于私人财产!!!所在单位晨光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晨光院)在收取职工购房款项后将所收房款用于何处我们不得而知,不但一直拖欠不予办理100%产权,致使全晨光院购房职工只持有60%产权证和40%房款收据,直接影响职工所购私房无法出售和交易,而且至2007年,晨光院发文通知办理院内房改房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时,明文公示不予办理东风村和红旗岭的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且不予以任何理由及说明,人为将我们千余户房改房全产权所有者排除在外!!!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及私人利益!!!
更为恶劣的是,近年晨光院以扩建为名,要占用原来房改出售给单位职工位于东风村(亦称龙王庙)及红旗岭(亦称干打垒)的住房及土地,同时亦涉及到周边农村集体耕地和农民私房。但是同一事件上晨光院却执行不同标准,与农民协商解决拆迁补偿不同,晨光院一方面以所谓的评估价强行收回选择货币补偿及已购安居房和享受优惠政策集资房的部分职工所在东风村及红旗岭的私人房产,另一方面在不能办齐新建安置房四通六证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强迫威逼我们必须按集资房性质进行拆迁安置,等面积置换并补足超出原有房屋面积差之余款后,搬迁至原晨光院四分厂原工业用途划拨土地上新建集资房性质的晨光城市花园和原晨光院三分厂内原工业用途划拨土地上新建集资房性质的新房内,此举严重违背国务院305号令,四川省75号文,自贡市58号文规定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作为弱势群体,我们不确定但不排除或有企业和地方个别人员相互勾结在其中谋求个人私利,我们亦不清楚晨光院是否取得和办理了两块相关用地及其他周边土地的规划许可证及建筑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我们在此:强烈要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说明和调查!!!强烈要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维护地方的和谐和安定!!!
尤为令人愤慨的是:在房屋所有人未同意未签署晨光院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化拆迁安置协议且不知情,亦不曾见到接到任何相关法律规定应出示的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情况下,近日晨光院委托拆迁单位擅自拆除含私有产权所在楼房---晨光二厂龙王庙家属区十幢在内的东风村所有楼房的门窗和铁件及水电气等设施,致使当事人员私有住房进出受阻,生活配套设施全毁,徒留四壁,不能居住,严重违背上述法令法规相关条款细则,违反了国家《宪法》《物权法》。
作为晨光院曾经在职和目前在职的职工,我们为企业的发展出过血,流过汗,奉献过青春和智慧乃至后代子孙!晨光院这种严重违反国家《宪法》《物权法》相关法规,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安全和完整,严重漠视公民合法权益,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着实令我们无比愤怒和寒心!!!做为拥有同一利益的弱势群体,唇亡齿寒,为确保今天发生在龙王庙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会在红旗岭重演,我们在此郑重向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领导诉求:
强烈要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强烈要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和制止晨光院私拆民房,强取豪夺的违法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强烈要求晨光院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恢复和保障所有私有房产所在楼房的整体建筑完整,保障生活设施及附属设施完整齐全,进出便利!!!
强烈要求已收取我们全额购房款十余年的晨光院立即为我们办理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件!!!
强烈要求晨光院对于在其威逼下被迫选择集资性质房屋置换的私有房所有者及被晨光院以所谓评估价侵占了私有房产的所有者给予足额的补偿!!!
申诉人:晨光院龙王庙及红旗岭家属区私房所有者
(以下为签名页,共 页)申明: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及申诉稿起草人,本人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如被证实不实及诽谤,愿意于媒体公开书面道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明人:陈彧钢 13708158153
2009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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