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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转自:新疆建设兵团土资源官网
关于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有机硅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用地
预审意见的复函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有机硅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兵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我局对受理的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有机硅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预审资料和图件进行了审查,2010年7月7日,经局务会审议,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已经农八师发改委八师(原材料)备<2010>0026号批准。项目已列入新编制的石河子总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点建设项目名录,项目拟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将在石河子总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予以落实。项目拟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占用石河子总场一分场六连11、15-18号,十连12、14、17号土地18.2699公顷,其中农用地17.3779公顷,(一般耕地16.7826公顷,林地0.0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5006公顷),未利用地0.892公顷,均为国有土地。建议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该项目占用耕地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耕地开垦费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缴纳。将已纳入兵团耕地储备库中的农八师一二一团2连209号土地开发项目(26.1061公顷)中的16.7862公顷作为该项目的补充耕地。
四、该项目工业用地五项指标为:1.投资强度为1039.96万元/公顷;2.容积率为0.95;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为6.89%;建筑系数为34.52%;绿地率为18.53%。符合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本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五、本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至二Ο一二年七月八日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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