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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5日16:26中国经济网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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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 中国人大网今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以下为全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5
| 2
|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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