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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调整出口关税范围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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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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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8-11-16 10: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时间: 2008-11-16 8:14:57    浏览次数: 273   资讯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下发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钢铁、化工、粮食产品等。
      取消关税的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共计23项产品。降低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共计31项产品。
      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调整粉末状天然石墨等3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
      与此同时,提高磷灰石和硅等5项产品的出口关税。新增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天然硫酸钡、非纯氧化镁、滑石、棕刚玉、四氧化三钴以及氟化物等,共计15项产品。
      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对我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免征出口关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hiwen 发表于 2008-11-16 13: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化工具体包括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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