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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将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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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jzq0922 发表于 2008-10-23 16: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将全面加强
      本刊讯  10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意见》中提出了29项要求,并以此制定了9个时间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要求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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