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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知识领土》——一篇令人深思的好文章!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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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既然认识到了技术创新的意义,就不要再陶醉于规模最大,不再满足于节目主持人催人泪下的煽情,不再得意于上台念稿子,考概念的游戏、不再欣赏词语翻新,厌烦新套话解释旧套话,反感开大会议落实小会议,不愿用长文件传达短文件。节省最宝贵的时间,发挥最宝贵的智力资源,让人去思考,去科研,去发明,去创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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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重新回复了“寸金难买寸光阴”,用比金子还珍贵的时间抓紧创造,否则就会被白白消耗;用难得的创造型智慧培育适合创造的制度环境,用比智慧珍贵的灵魂中的自由想象力转化为成果,而不是被压抑,用比自由想象力还难养成的知识创新生态环境滋养我们的眼睛,耳朵,大脑和神经。这也许是最后的时间,不能等到我们祖先留下的老本吃尽用光,还要给我们十几亿的子孙们留下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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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伟大的祖先,如果不是在知识丛林中“众里寻她千百度”获得的四大发明,如果没有先秦诸子百家在思想乐园中的“语不惊人死不休”,如果又没有为指南针与火药等四大发明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人憔悴”,如果也没有《孙子兵法》的神来之笔,没有《清明上河图》中的鬼墨神工,如果这一切都没有被创造,我们今天还有什么脸面,面对世界说我们是中国人?如果我们今世不创造知识、不贡献思想、不丰富文化,我们忍看子孙后代将在人家的知识领土上沦为“无国籍人”?忍痛让自己的后人在知识产权代表的财产面前再做“无产者”,在知识经济中再被耻笑为“东亚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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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土的核心机制是经济理性。经济理性坐在创新制度的战车上驰骋天下,实现“六王毕,四海一” 的梦想。中华民族是早慧的民族。我们不缺智慧,也不缺奇思妙想,缺的是足够的经济理性和创新制度。总之,缺的是激励机制。而在这之前,首先需要从梦中惊醒:不能沦为知识领土大国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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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今天和未来,知识领土的新大陆,等待我们去开拓。虽然开拓是艰险的,山高路斜,风大雾高,却是我们注定的选择。遥远的知识新大陆,只属于勇敢无畏的在知识创造的长征途中前行的人。他们进入了创造状态,放弃平常人的乐趣,放弃了休闲生活或者与家人的假期团聚。但是,他们在开拓知识领土的过程中,也如同登山者一样,在忍受着孤独、缺氧和寒冷的同时,也体验到平常人难以体验到的无限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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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了知识领土的人,也对别人发入境签证、收签证费。入境之后的人们,要入乡随俗、遵纪守法,否则就会被驱除出境。目前世界上通行的规定是,知识领土的有效期是50年,此后,在法律上还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延期到很远很久。有些知识领土也可能由于知识老化,面积比原来缩小,价值也比原来减少,成为人烟稀少的不毛之地。等待后来者的第二次勘探开发,重新发现知识更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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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土可以在太空、在海底、在原子核;可以广阔到无尽的银河系,微小到纳米;可以在文学抒情的字句里、在油画传神的笔触中、在小提琴G弦的颤音上、在芭蕾舞足尖的跳跃中、在三D动漫人物的一个眼神里、在手机短信段子万千次的流传中。这些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科学知识的发现、人文智慧的积累、社会经验的总结,都可以构成知识领土上的山川河流、春花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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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激励我们的口号是:“知识就是力量”;今天我们是否知道:“实力基础存在于知识领土”?实力基础不在人口,人口多少与实力无关;实力基础也不在物质的多少,物质总有用尽的那一天。知识领土与人口多少无关,与物质多少无关,只与创造和拥有多少知识产权的能力有关。知识领土超越人与自然甚至人与神的关系,只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间。人被分为两类:知识领土的拥有者与一无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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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虽无所不包,但大致调整三种权利: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人权法调整在神面前人与人的关系,物权法调整在物面前人与人的关系,知识产权法调整在知识面前人与人的关系。基于知识产权划分的知识领土,人与人被分为财富分配之贫与富、权利分配之多与寡、地位划分之高与低、生活质量等级之优与劣、心理感受测量之贵与贱、前途预测之明与暗,知识的有与无,荣与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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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大自然的好奇和探索,不断创造着新知识。知识被法律保护之后,对于人类来说犹如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何时利大于弊,何时弊大于利,何时利弊相抵呢?我们还未知。在知识领土上,我们是否能够实现人类的理想——全人类的平等、友爱与幸福呢?能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互敬,人与人的互爱呢?我们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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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识的能力会有局限,我们必须顾及未来。昨天,我们依靠改革和开放取得了成功。今天,我们要依靠创意,创造和创新,才能取得新的成功。因为我们已经让出了巨大的无限购买力的市场和良田,付出了众多的廉价劳力血汗,我们的生态环境承受了巨大的污染。我们已经没有更多的耕地、淡水、空气可以牺牲了,也不能再以如此的廉价支付我们的劳力了。最后能够一博的力量,是我们创新的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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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还头脑清醒,理性还健全,如果我们还顾及子孙,那我们从现在起,就应将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最重要的资源、最宝贵的财富和最必要的条件。那我们从现在起,就要“平生性辟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我们就要写文章必有新意,讲话必有新内容,做事必有新方法,研究必有新发现,管理体制必有新调整,生产必有新技术,产品必有新工艺,观察必有新角度,思想必有新发展,理论必有新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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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结成为人民发自内心的呐喊,以创新立国、靠创新强国、用创新富国。只有将我们的未来建立创新基础上,我们的国家才有知识领土,创新能力越强,创新知识成果越多,我们的知识领土才越大。在未来知识领土的争霸中,拥有知识领土的国家,才是创新型国家。只有创新型国家,才有可能发展成为知识强国,知识富国,才能成为知识领土大国,才能养活我华夏13亿、今后的15亿,未来16亿人口的子孙。只有拥有了辽阔的知识领土,吾国吾民才能于未来世界民族之林生存。为了因应知识领土大国的挑战,我们需要在两个方面努力。一是打造我们自己的知识经济战车,一是约束知识领土大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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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土的大国虽然强大无比,但是大国之间如果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过渡摩擦,也会引发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冲突,甚至战争。人类如果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不会再为争夺殖民地而战,而会为瓜分知识领土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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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使知识大国之间在瓜分知识领土的战争中两败俱伤,以及毁灭人类的知识财富,毁灭人类,毁灭大自然,毁灭宇宙唯一的地球,知识领土大国应该率先签署共同遵守的《知识领土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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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土公约》应包括下列基本原则:
原则之一,知识领土大国不能仅“以人为本”,在大自然面前,不应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界的权利,动物和植物的权利,空气和水的权利,臭氧层与南极冰山的权利都应受到人的尊重。他们应当与人类平等,人类与这些早于人类来到地球的“居民”应和平共处,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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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二,知识领土大国不以有知识,掌握科技而欺负无知、愚昧之人类部落。造成愚昧和无知的,除了主观原因外,主要还是由于经济不发达,或教育不公平,或科学不普及,或信息不畅通。知识大国应尽自己的义务,帮助落后的人群从无知走向有知,从愚昧转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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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三,知识领土大国,不以知识作为营利工具,更不能以科技知识对知识不发展国家和个人进行不公平交易,更不等对无知之人巧取豪夺。知识有成本,但不是纯粹的商品,更无绝对的商品价格。在有知者与无知者之间,不可能有公平商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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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四,知识领土大国应承诺,知识普及与教育不应该成为营利性的商业活动。科技知识的推广首先是知识领土大国政府的职责,其次是该领土国民的公民义务,也是知识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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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五,知识领土大国政府应以为国民学习知识提供服务为己任,以为企业创造知识产品提供保护为职责,以有利于创造的制度环境提供保障为义务,以人类脱离无知,愚昧状态而尽公职公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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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六,知识领土大国之间应率先签署公约。对人类和自然承诺:保障不将科技使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禁止任何政府、企业和个人将科技知识用于制造灭绝人类与自然的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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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七,知识领土大国之间还应对全人类和自然做出伦理承诺:不将科技知识用于违反伦理和人伦文化传统的活动,禁止违背自然规律地改造自然、违反精神文化规律地发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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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八,知识大国之间还应对人类和大自然做出庄重的承诺,将不使用科技知识禁止和限制人类的历史宗教文明信仰、活动、交往的自由,以免人类内心精神失去自律、自审、自觉的底线而导致本国和国际社会的法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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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之九,知识领土大国之所以要对全人类和大自然做出上述承诺,是因为知识虽然会使人有力量,使国家有知识领土,使企业有竞争力,但知识终不是人类存在的终极目的,基于知识领土之上的一切能力、条件和功效最终还是要服务于全人类和全自然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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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知识领土的大国能履行上述《公约》之承诺,未来知识领土的拓展无疑将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反之,知识权利虽然赋予一部分知识领土大国、大企业及个人强大的力量,但也许会使其失去理智。拥有无限权利的人,拥有无比财富的公司,拥有无比实力的国家若失去理智,后果不堪设想。知识领土争夺白热化将导致知识领土大国之间的新一轮冷战。人类的近代史上,全球化的过程也伴随着化犁为剑、化水为血、化树为火的悲剧,这样的悲剧不能再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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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领土大国对全人类存在与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努力使人类每一位成员及其子孙,使自然中的每一个动物和植物以及后代,没有战争,而有友谊,没有贫困,而有富饶;没有痛苦,而有幸福;没有压迫,而有公平;没有束缚,而有自由;没有污染,而有全人类和大自然的和谐;没有愚昧,而有在和谐之中的天人合一;没有忧郁,而有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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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贤者笑曰:“果如此,则善哉!唯恐此乃21世纪之乌托邦也!”此言差矣。吾以为,此事践行虽然会千难万难,但是,若此《公约》能够面世,则可以动摇知识领土大国经济理性无限扩张在道德上的合法性。有谁能知,这未尝不是一个伟大历程的开端呢?(完)
【作者: jzwu】【访问统计: 1150 】【2006年08月4日 星期五 21:37】【 加入博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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