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和2008年6月赛维LDK与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及其中国附属子公司签署的硅片供应合同,但仲裁结果表示阿特斯太阳能因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合约供应协议,并且非法终止该协议,而须赔偿赛维违约金,其金额高达约2.489亿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6000万元人民币和附加现金1.889亿元人民币,以补偿赛维LDK的盈利损失以及在此程序中积累的附加的约20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费用。
 
 进入 “双方”,多晶硅价格下跌之后,很多光伏企业与多晶硅企业签订的长单都再行洽谈,金额较大的单子甚至宁愿违约给予赔偿金,也会再行按照市场价采购硅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