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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德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邓台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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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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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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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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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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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0年11月8日申请经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的年产3000吨有机硅硅酮密封胶项目(文件号:扬发改经信行政备案(2010)232号),总投资5000万元,由于该产品的主要市场为珠江三角洲,经公司董事会研究,综合考虑到市场、生产、成本及销售的方便,该项目转给公司广东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项目已在向市场推广过程中。
2、长江分公司2010年8月23日向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年产30000吨107密封胶项目(备案号:3211001003946-1),因该项目属有机硅下游产品,公司综合考虑到市场、销售、生产成本和管理的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转给公司春源分公司生产10000T和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0000T。该项目目前正在市场推广的实施过程中。
3、公司2012年9月10日公告的关于江苏宏达新材(4.91,0.02,0.41%)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因浓酸水解装置改造有机硅单体生产计划停产3-4个月,自2012年9月下旬以来,国内外有机硅原料供应紧张,使公司下游产品硅橡胶生产的原料无法满足,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从10月份开始,在改造浓酸水解装置的同时,仍利用原恒沸酸水解装置维持公司有机硅单体的正常生产,确保公司下游硅橡胶生产原料的供给,把浓酸水解改造的进度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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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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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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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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