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有机硅

搜索
查看: 907|回复: 0
收起左侧

新安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3-8-22 11:07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jzq0922 发表于 2011-12-14 19: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日期 2011-12-14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1-03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经关联董事林加善回避表决后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
        子公司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小贷”)提供总额不
        超过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
        本事项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 555 号一楼;
        (3)注册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4 日;
        (4)法定代表人;林加善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在建德市范围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
        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新安小贷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30
        %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总裁林加善为新安小贷公司的董事长。
        (8)截止 2011 年 11 月 31 日,新安小贷公司资产总额 32850.74 万元,负债
        总额 7674.83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65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5175.91 万元,资产
        负债率 23.36%;主营业务收入为 4528.91 万元,净利润 2962.07 万元。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新安小贷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
        人民币的保证担保事项。本次担保系小贷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小贷公司
        目前各项经营正常。因此公司本次为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核查,截止 2011 年 11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情
        况,公司控股子公司也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建德市新安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此次担保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公司
        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没
        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4 日

    新材料微商城二维码

    让社区更精彩

    • 反馈建议:liuheming@acmi.org.cn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7:00
    027-87687928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5-2016  有机硅  Powered by©Discuz!

    浙公网安备 33018202000110号

      ( 浙ICP备09010831号-3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