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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仇富仇官”现象折射公众对贪污受贿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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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jzq0922 发表于 2011-6-27 22: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6月27日 11:27
    来源:人民网
    字号:T|T316人参与4条评论打印[email=]转发[/email]

    需要引起思考的是:为什么是在当前,而不是这之前,社会心态出现危机?换言之,是否与中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发展时期密切相关联?
    近年来,社会心态危机显化,并对社会秩序稳定产生越来越明显的冲击。对此,需要引起思考的是:为什么是在当前,而不是这之前,社会心态出现危机?换言之,是否与中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发展时期密切关联?
    如果按这一思路思考的话,不难发现,社会心态危机的显化是当前中国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一个特征。从以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看,在由发展初期向中期迈进时,往往伴随大量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心态危机随之显化。当前,中国所处的正是这样的时期。就中国而言,这一时期引发社会心态危机的机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在客观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有增长,无发展”引发公众对经济增长的合法性置疑,进而导致社会心态危机出现。
    一般来看,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初期阶段,由于贫穷与落后,主要任务发展经济,这使得经济发展优先于社会发展,所以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在这一阶段有其客观性与合理性。但是,进入发展中期阶段以后,随着生产力落后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人们温饱问题解决,对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全面发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于是,加大社会发展比重,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进入发展中期阶段的主要任务。
    从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以及拉美许多国家的发展道路来看,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在发展的初期,为了摆脱经济落后的状态,将经济建设置于重中之重,这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也导致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的局面。例如,人们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福利供给滞后于人们需求,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然而,随着由发展初期向中期迈进,一些国家或地区及时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适时加大社会发展比重。由于政策把握得当,这些国家顺利闯关,成功迈向现代化的更高阶段。但是,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出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脱节,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就当前中国而言,在过去三十余年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基本发展特征。从经济建设诸项指标来看,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但是从社会发展指标来看,我们还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公共物品的市场化,使得住房、教育、医疗等于民生需求呈现恶化的态势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增长与民生需求满足二者之间日益呈现出“有增长,无发展”特征,例如依靠高房价拉动的GDP增长,使面临住房民生困扰的公众越来越形成“经济增长与我无关”的心理感受,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合法性产生置疑。与此同时,加之社会分化的加剧,资源与机会的配置越来越封闭,这使得社会冲突显现和社会心态危机显化。
    从主观上看,近年来相当部分公众从发展中受益的程度开始出现下降,导致对社会问题的心理承受呈现下降的趋势。
    社会问题是否会引发公众心态危机,公众对社会问题的心理承受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需要强调的是,改革与发展必然会导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改革与发展也带给人们更多的资源与机会,从而改变自身的命运。所以,只要从改革与发展中受益的程度大于出现的社会问题,公众对社会问题就具有较高的心理承受。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公众从改革与发展中受益是绝对需要肯定的。人们的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大多数人获得了向上流动的资源与机会。但是,近年来在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公众从发展中受益的程度却开始出现下降了。一方面,人们的收入的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但是民生的支出压力却越来越大,幸福感受开始下降。另一方面,社会流动的资源与机会开始出现了集中的趋势,“富二代”与“穷二代”的出现,表明社会流动空间出现闭合趋势,相当部分公众失去了向上流动的空间,典型的就是在过去十年中社会底层的规模不是缩小了反而扩大了。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没能继续从发展中受益,反而是利益受到了损害。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对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心理承受能力必然受到削弱,抱怨与不满开始显化,社会心态危机成为了现实。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强化。劳资矛盾、房地产商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地方政府中的官民矛盾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现象,社会心态危机多数时候会表现为“仇富仇官”心态。非常典型的就是近年全国发生多起所谓宝马车、奥迪车撞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原因就是撞人的是宝马车和奥迪车,在公众的心目中,宝马车是财富的象征,奥迪车是权力的化身,而行人肯定是普通老百姓。因此,宝马车、奥迪车撞人便被赋意为财富阶层和权力阶层对普通老百姓的侵犯,加之在同情弱者的心态驱使下,那些心怀抱怨与不满的公众便会自动的参与到这种“非直接利益”的群体性事件中去,而并非“受少数不法分子挑唆”。
    当然,就当前来看,“仇富仇官”现象,并不是阶层与阶层间的冲突与对抗。在许多公众心目中,对那些依靠自己的智慧和拼搏,勤劳致富的人,多是佩服;同样对那些公正无私、清廉执政干部,多为拥戴。当前的“仇富仇官”心态,更多折射的是公众对富而不公、贪污受贿的憎恨,尤其是有些底层公众,联系自身的利益受损处境,这种心态会更强烈。
    从政策调整上看,面对当前已经发展变化了的形势,我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明显滞后,相关政策调整不及时,使得社会问题与社会心态危机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抓住主要矛盾,确立主要任务,是我们党革命与执政的基本逻辑。改革开放之初,面对贫穷与落后的国情,我们党重新确立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由此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三十余年来,经济建设成就斐然,极大地改变了贫穷与落后的面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但是,三十余年过去了,我们在取得经济建设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社会利益冲突不断显现,社会心态出现危机。这些新的问题是生产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矛盾所导致的吗?显然这样的解释是不能让人信服的,也是不利于社会问题治理和社会心态危机化解的。
    事实上,我们必须得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不是静态的阶段,而是从贫穷落后不断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动态进程。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出从发展初期到中期,再到现代化基本实现的若干个不同发展时期。这些不同发展时期串联起来,就是中国实现由贫穷落后逐步迈向现代化的总体进程。因此,在这样的动态过程中,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把握住各个发展时期阶段性变化的特征,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当前,我们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不仅仅只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发展性矛盾,同时也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结构性矛盾,但是由于对矛盾判断的滞后,导致相关政策不及时。例如收入分配政策调整不及时,没有有效地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民生政策调整不到位,导致公众面临巨大的民生压力,社会福利保障政策调整不全面,导致相当部分公众并没有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由此引发人们的抱怨与不满,当这种抱怨与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引发社会心态危机。
    总之,社会心态危机的显化,折射的是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显现,这是当前中国所处发展时期的特征,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超过合理的度的必然结果。对此,需要准确抓住社会主要矛盾,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加大社会发展比重,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化解社会矛盾和治理社会心态危机的根本之道。
    (人民论坛 作者为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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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1-6-27 22: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众群体性怨恨调查:不满情绪主要指向腐败官员2011年05月23日 11:2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婷
    字号:T|T1235人参与9条评论打印转发● 一些民众对自己的现状不满意,有相似感受的人就会产生相似的想法和情绪,表现出共同的反应

    ● 民众不满情绪主要指向贪污腐败不作为的官员、“为富不仁”的商人及一些不公平的社会现象

    2011年5月17日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外异常“热闹”。法院内受理刑事案件的可容纳百人的第二法庭被几十架“长枪短炮”和近百名媒体人士挤得略显狭小,就连法院门口也被因事先没有向法院登记而未能进入法庭现场的媒体记者以及围观民众围得里三层外三层。

    而这一切,只因为音乐人高晓松醉驾案当天在此审理。

    审理当天,法院判决结果一经媒体报道,便有超过两百家的媒体网站进行转载。次日,北京市的大多数报纸也均将高晓松醉驾案放在了醒目位置。

    高晓松醉驾案为何引起如此高的社会关注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俊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起事件体现出了目前中国民众的很多典型社会心态,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群体性怨恨”。

    自5月1日醉驾入刑之后,多名醉驾者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拘役刑罚。而就在高晓松醉驾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社会上关于“醉驾者并非一律入刑”的讨论日益热烈。更多民众则是将目光投向了高晓松醉驾案的审判结果。

    王俊秀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高晓松的名人身份加上此前关于‘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讨论,让民众担心这里面会不会出现名人特权等问题。”

    “我相信事实不是这样,而民众偏要不自觉地把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这就体现出了民众的一种思维定势,产生这种定势的情绪基础就是我称之为‘群体性怨恨’的社会心态。”王俊秀说,也就是说,目前,一些民众对自己所处的现状感到不满意,具有相似感受的人就会产生相似的想法和情绪,逐渐形成群体的极化,表现出共同的反应。

    “高晓松醉驾案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王俊秀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高晓松醉驾案被报道后,很多民众的第一反应是‘名人犯案’没准就会轻判,因为有一些‘名人’出现过‘胡作非为’的情况,如吸毒、偷税等。这样的事情一出来,就会招致民众极大的不满,这样的不满情绪对民众来说是共通的,就很容易从一个方向进行爆发。”

    王俊秀告诉记者,在撰写中国首部社会心态的研究报告过程中发现,“我爸是李刚”一事突出反映了“群体性怨恨”的社会心态。这种“群体性怨恨”是民众不满情绪的反映。

    “我们从近年来民众不满情绪的指向进行分析,发现主要存在几个指向,一个是针对贪污腐败、不作为的官员,一个是针对‘为富不仁’的商人,还有一个就是针对一些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王俊秀说。

    王俊秀告诉记者,近年来社会对一些热点事件的角度显示了社会民众的一些心态。

    “例如2010年年底,山西省发生一起一对警察夫妇在家中遭杀害案件。案件发生后,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焦点始终是这对警察夫妇的宝马车和巨额财产。”王俊秀说,此外,还有2009年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案”、2010年“凤凰少女跳楼案”等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这些案件本身可能属于个案,但这些案件背后所折射出的社会心态令人担忧。我们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是,网友用个人的不满解读以上发生的事件,表达出一种不满情绪,继而形成群体性怨恨。”王俊秀说,要特别警惕这种“群体性怨恨”扩大为整个社会的情绪。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朱婷

    畅通化解渠道遏制“群体性怨恨”

    对话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俊秀

    《法制日报》记者赵丽

    对话动机

    不久前,《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出炉,其中提出的“群体性怨恨”心态被认为是当前诸多热点事件背后的民众情绪基础。“群体性怨恨”是怎样产生的?如何消弭这种负面情绪?《法制日报》记者与《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俊秀进行了对话。

    □对话

    记者:您在分析高晓松醉驾案受关注背后的“群体性怨恨”时提到,一些民众对自己所处的现状感到不满意,具有相似感受的人就会产生相似的想法和情绪,逐渐形成群体的极化,表现出共同的反应。是否可以理解为,“群体性怨恨”产生的原因在于民众的不满情绪。

    王俊秀:群体心理中不可避免地包含非理性的因素,但是这种心态也是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积淀而成的。比如腐败问题,尽管这些年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官员腐败依然是民众最不满意的社会问题之一。少数腐败官员造成民众对政府官员的信任降低,也波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有学者指出,“社会不公平的普遍蔓延和公权力不受制约的滥用是造成目前社会信任缺失的根本原因”。在公共权力运作缺乏公开、透明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官员——贪腐”的思维定式,产生不满情绪。

    此外,“群体性怨恨”也与社会存在的不公平因素有关。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除“高考制度”和“义务教育”处于“比较公平”水平外,其他方面都处于“比较公平”和“不大公平”之间。比如,“二代”现象所折射出的社会不公平心态,民众对“富二代”的不满,其实表达的是对机会不平等、贫富差距过大的不满。但一些现象被解读为“仇富心理”,如一些被冠以“宝马”、“奔驰”的交通肇事案件表达出的民众的不满,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贴上了豪车标签。但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虽然民众对贫富差距加大不满,但并不存在所谓的“仇富心态”,也就是说,民众的怨恨针对的是富人的不良行为。

    记者:也就是说,民众的情绪和不公平心态没有得到及时排解,日积月累形成“群体性怨恨”。

    王俊秀:目前我国社会矛盾和冲突解决渠道不是很畅通,也使得民众的社会心态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但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旧矛盾和冲突,存在着解决渠道不通畅、解决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致使一些矛盾不断升级。

    记者:根据您的调查,民众在面对矛盾冲突时,一般会选择哪些渠道解决?

    王俊秀:根据一系列调查,我们发现,对于各类矛盾,民众的初期解决策略绝大多数是理性的,采取冲突性手段的极少。目前,沟通和信访是民众解决冲突和矛盾的主要策略,而诉讼策略使用率很低。

    2006年和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全国进行了两次调查,结果发现,在遇到矛盾和冲突时,人们首先采取的解决策略基本接近。2008年的调查显示,多数的策略是“无可奈何,只好忍了”和“没有采用任何办法”。采取这种消极忍耐方式最多的情况,是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使生产、生活受到损失”,其次是“学校乱收费”,接下来是“政府有关部门乱收费”、“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工人下岗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然后是“征地、拆迁、移民及补偿不合理”,采用此种方式最少的是“员工与老板(或单位)发生劳动纠纷”。

    除了上面提到的不采用任何办法的放弃解决策略外,尝试解决问题策略中用得最多的是沟通策略和信访策略,也就是选择“与对方当事人或单位协商”和“信访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与对方当事人或单位协商”在医患冲突、劳资冲突中使用得最多,接下来是遇到社会保障纠纷,比例最低的是遇到消费欺诈。采用信访策略最多的是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其次是社会保障纠纷和环境污染问题,接下来是下岗安置问题和劳资纠纷,比例最低的是消费纠纷。

    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比例很低,使用该手段比例最高的是遇到司法不公,仅为8.1%,其余依次是劳资纠纷6%,医患纠纷4.8%,社会保障纠纷3.4%,消费纠纷、征地拆迁纠纷3.1%。

    找关系疏通的策略很少采用,比例最高的是遇到政府部门乱收费,比例仅为3.5%,总体上仅有不到2%的人会采用这种方法。

    对抗性策略极少使用,但少数人在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会使用,如遇到医患纠纷、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劳资纠纷和环境污染等损害时,有人采取暴力反抗。通过互联网发帖曝光的比例极小,只有在遇到政府部门、学校乱收费,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医患纠纷和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下才有不到1%的人采取这种方法,消费纠纷中也仅有1.2%的人采取这种方法。

    记者:如何缓解民众的“群体性怨恨”等问题情绪,防止其扩大为社会情绪?

    王俊秀:首先要从制度层面科学制定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的规则,落实责任部门彻底解决累积的问题。同时,要建立了解和研究社会心态的系统,时时关注社会心态的变化,及时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和矛盾,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来解决。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使人们习惯于使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冲突,降低人们使用法律策略的成本,培养全社会利用宪法、法律框架解决问题的信心和习惯,使行政、司法等可以高效互补和衔接,有效化解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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