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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支持光伏发电项目 最多按总投资7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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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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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1 20: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1日 15:39  财政部网站

      为促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并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独立光伏发电、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等示范项目建设,以及硅材料提纯、并网运行等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相关基础能力建设,并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对于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为保证示范工程取得成效,《通知》提出,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通知》要求,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以切实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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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2 07: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获投资额50%补助今天下午财政下发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同时通知对并网价格也给予规定,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企业人士认为这次补贴政策可谓力度非常大,天威英利一位负责人对网易财经表示,相比于国外30%的补贴范围,国内这次50%的补助力度很大。他认为,中国本身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生产商,光伏发电企业的成本低廉优势明显。“比如欧美光伏发电一瓦需要3到4美元,中国企业的发电成本比他们一半更低”。
        天威英利最近在敦煌10兆瓦太阳能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中,联手 国投电力(行情 股吧)给出了0.69元每千万时的竞标价,价格之底堪比火电价格。“这次并网光伏发电50%的投资补助,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补贴电价。”一位业内人士对网易财经表示。他认为,如果直接补贴发电价格则会牵涉到电网等许多利益相关方,而直接补助投资额就解决了这个难题,按照业内通行计算方法把投资补贴折合成20到50年的电价补贴,就算按照火电价格并网,企业也会有利可图。
        甘肃能源研究所专家认为,补助虽然高,但也不会形成一窝蜂的投资热潮。“这与当地电网是否接纳有关系。”业内也有人把光伏发电比喻成垃圾电,因为本身不稳定的特性导致对电网冲击明显,“所以电网一般不愿意接受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否吃下这块蛋糕,光伏发电企业还需过电网这道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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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2 07: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
        (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
        (五)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
        (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执行,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但要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汇总上报。
        (七)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光伏发电产品及系统集成具有先进性;
        2.采用的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并网项目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配置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第六条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应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四章 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第七条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第八条 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
        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第九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 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按要求编制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见附1),明确示范项目建设地区、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联合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一条 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后,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2),按属地原则,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后(格式见附3),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第十三条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各省上报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条件、资金筹措等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和补助标准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审核及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清算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完工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负责按期统计示范项目发电量,并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九条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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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2 0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以下简称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2009-2011年)实施方案(含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同时,各地区要跟踪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将示范运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示范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报告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附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
        (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
        (五)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
        (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执行,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但要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汇总上报。
        (七)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光伏发电产品及系统集成具有先进性;
        2.采用的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并网项目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配置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第六条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应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四章 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第七条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第八条 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
        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第九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 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按要求编制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见附1),明确示范项目建设地区、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联合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一条 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后,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2),按属地原则,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后(格式见附3),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第十三条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各省上报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条件、资金筹措等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和补助标准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审核及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清算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完工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负责按期统计示范项目发电量,并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九条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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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4 07: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能源项目用地享“三免一低”优惠政策
    宁夏新能源产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关于支持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宁夏新能源产业发展大开“绿灯”,实施“三免一低”扶持措施,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据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戴涌江介绍,所谓“三免一低”,就是新能源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同时,办理新能源项目用地过程中执行最优惠政策,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此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新能源项目用地过程中,必须本着“成本从低”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增加项目用地成本。
        戴涌江表示,新能源产业是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新型洁净基础产业,对于发挥宁夏区域优势、促进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优先保证其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保用地。实施划拨供地、优惠政策、坚持成本从低等措施之外,还要保证提供优质服务,高校办理手相关续,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必须在1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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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5 07: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能行业:金太阳重点扶持用电侧并网光伏
    扶持力度大,有效促进商业积极性:50%的并网光伏投资补助为世界各国光伏财政补助之最。按照《通知》的规定,用电侧的光伏发电项目鼓励自发自用,多于电量出售给电网,上网电价为当地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发电侧的大规模并网光伏发电亦按照此电价上网。目前并网光伏发电成本平均1.5元/千瓦时,补贴50%后度电平均成本约0.75元/千瓦时,低于工业及商业用电电价0.8-1.1元的水平,但高于目前脱硫燃煤上网标杆电价0.3-0.4元的水平。“金太阳”工程扶持的重点在于用户侧的并网光伏发电。
      投资策略,谨慎为宜:光伏板块对政策的期待由来已久,板块调整也历时3个月。“金太阳”工程的出台将刺激短线行情,而无法改变板块疲软的大势,主要的理由源于股价透支了业绩,而相关个股的成长不足以消化估值。近期大盘火爆,光伏个股高位箱体横盘,箱体高位是市场参与者退出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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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5 12: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优惠政策频出地方抢行光伏产业链
    发布时间: 2009-7-25 10:27:41    浏览次数: 377   
    “宁夏对光伏电站的优惠力度非常大,免地价,免土地使用费,免新增项目建设费。听说青海马上也要出台很优惠的政策了。”日前,一位光伏业界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各地针对光伏的优惠政策正相继出台。
      在国家发改委大幅修改《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但具体规划迟迟未出台之际,地方政府已经先于国家推出倾斜力度极大的优惠政策。在众多优惠政策背后,是地方政府抢先布点的雄心。
    地方谋求产业链
      6月26日,宁夏轰轰烈烈地举行了11个大型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集中开工的仪式,这是迄今为止全国一次性开工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而据记者了解,这些并网发电项目仍未得到国家发改委对其上网电价的批准。
      “虽然发改委还没有批这些并网电站的电价,但宁夏市政府已经口头承诺,可以做到1.29元。如果国家发改委批不下来,宁夏会给项目补差价。”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在近两个月,宁夏已经签约众多光伏电站的中长期项目。从当期建设来讲,宁夏政府打包了与宁夏发电集团、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等8家企业的11个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这11个项目共150兆瓦,相当于15个敦煌招标的项目。
      更为关键的是,这150兆瓦项目报到国家发改委的上网电价为1.29元。“按照惯例,宁夏的日照比敦煌差一些,这个价格是依照敦煌1.09元的价格与宁夏的日照条件算出来的,问题应该不大。”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而相比1.29元的上网电价,免地价、免土地使用费、免新增项目建设费等一系列优惠的招商政策更能显示出宁夏在太阳能领域的决心。
      “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小平曾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能源局任职,对新能源非常了解,也非常支持。他到宁夏上任后,很快就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新能源扶持政策,对各类企业投资的吸引力非常大。”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其实,不仅仅是宁夏具有对光伏的热情,其他地区同样有着激进的政策。
      日前,青海省出台《青海省太阳能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规划(2009年~2015年)》,在光伏方面雄心勃勃:到2015年,培育出3~4家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多晶硅实现产能3万吨、单晶硅实现产能2.2万吨,到2015年年底,累计投资约614亿元,实现年销售收入860亿元。
      在这份规划中,青海在产业链上的布局明显,特别是晶硅材料的生产。比如规划中的亚洲硅业和黄河水电多晶硅二三期项目,青海华硅等企业的单晶硅二期硅锭及切片项目等。
      而光伏大省江苏在支持地方光伏企业方面不遗余力。6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1年,全省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达10000兆瓦左右,光伏产业总产值达3500亿元。而其对企业的具体扶持更让人关注:通过三年努力,使无锡尚德成为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国际化企业,使南京中电、常州天合、苏州阿特斯、南通林洋、常州亿晶等10多家企业成为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在国内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
      详细的规划之中,是地方的良苦用心。
    救市与造势并行
      “国内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纷纷上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光伏补贴政策对国内光伏市场的带动已见成效。国内极有可能将出现如同风电发展初期的‘圈地运动’,从而对整个国内市场光伏产业的启动、光伏行业的复苏起到极强的推动作用。”赛迪顾问分析师王勇说。
      在分析人士看来,地方政府比国家发改委更为积极可以理解。“地方希望除了帮助已开发项目做大外,还希望形成良好的产业氛围,吸引更多投资,扶持更多本地企业做大,成为本地支柱产业。”一位国家发改委人士说。
      “前两年是光伏生产投资过热,地方政府盲目地上光伏产业基地。有一段时间非常可怕,几乎每两天就有一个光伏基地诞生,在内蒙、河北等省,一个县、一个旗也要做基地。”前述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也因此停止了对基地的审批。
      然而,2008年的金融危机蔓延,国外光伏太阳能市场瞬间受到极大的影响,导致多晶硅原材料大幅下跌,海外订单急剧下滑、延后或取消,国内众多光伏原材料、组件生产厂受到严重打击,2009年年初,一大批企业因为市场萎缩而不得不倒闭。“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规划未来的产业架构,也需要想方设法来救这些企业。”该人士表示。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已有290多家太阳能及配套企业,但这些企业目前的开工率都不高。国内一些著名的组件厂商大多聚集在江苏,如无锡尚德、林洋新能源、常州天合、江苏新能源、南通强生、中环工程、苏州阿特斯、南京中电等知名大厂。据记者了解,目前敦煌项目70%以上的供应商都是江苏企业。但由于外部环境变坏,这些企业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的财报都非常悲观。
      记者也注意到,在敦煌招标出现0.69元低价之后,江苏省新能源协会就单支电池板一直到处游说,希望政府给企业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保证企业良性发展。“以前这些企业都是赚国际市场的钱,电池板价格卖得很高。如果按照敦煌的0.69元的最低报价,就意味着单支电池板只能卖到10元左右,除了影响他们实际的销售和利润外,更为关键的是,这个消息传出去之后,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股价,以及在国际市场上议价的能力。”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是江苏省相关企业与协会在定价过程中表现得相当积极,一直强调要为企业留存合理利润的原因。
      巧合的是,在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敦煌项目最后以1.09元中标前几天,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意见》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扶持政策:规定2009年,江苏省地面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为2.15元。这个2.15元,显示的是江苏省对地方企业的明确支持。
      宁夏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据记者了解,目前宁夏已经形成了从硅材料到电池板再到光伏电站的一条完整产业链,未来还有规模更大的硅材料厂投入建设。而快速建电站的意义在于,将可以把整个产业带动、盘活。有分析人士提醒记者注意,在宁夏发改委报到国家发改委的150兆瓦综合项目中,其中宁夏发电集团一家就占了60兆瓦,也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保护当地企业的意图。
      “宁夏建了大量的多晶硅基地,如果终端(发电)做不起来,这些厂商很可能会倒掉。从未来趋势看,各地都是这样,只有控制终端(发电端),才能救活大量组件厂。”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各地方政府大张旗鼓地为光伏产业规划雄伟的未来,一方面是造势,一方面是救市。
      “地方政府的动作比国家发改委更快,力度也更大。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升级为政府与政府之间的较量。未来,企业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扶持政策和真正的市场拉动能力。”该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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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6 07: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电价格管理新政出台 四类资源区相应定价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通知》要求,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但随着风电的快速发展,该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价。项目造价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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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6 07: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下半年大力扶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财政部今年下半年将以更大力度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五纵五横”新能源支持体系建设与落实。近期,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扶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力度,如正式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加快太阳能、浅层地能在城乡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要把支持自主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把扩大消费和调整结构作为主要目标,把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五大新能源支持发展体系的建设与落实,即围绕“光伏发电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生物质能源发展、风电规模化开发”五项重点领域,从“公共平台、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推广、消费培育”五个环节予以全面推动,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取得突破。另外,十大节能工程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也将成为未来财政工作重点。要以落实节能减排为重点,抓住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深入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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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7-26 07: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电上网电价机制出台 新能源规划又近一步
    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通知》要求,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但随着风电的快速发展,该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价。项目造价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5月4日,在杜邦(中国)光伏科技研发中心启动仪式上,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态称,目前正在制定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则是首次瞄准中国未来的新兴产业,特别是规划将与中国接下来的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再生能源金融论坛上透露,新能源发展规划的初稿已经制定完毕,并完成了向各地发改委以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的工作,将择机出台。根据新能源振兴规划,风电将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
      5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周喜安在科博会“中国能源高层战略论坛”上透露,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已结束在能源局讨论,即将上报国务院。
      6月1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研究拟定新能源的发展规划,我们在4月2日正式启动这项工作,近两个月的时间,我们广泛听取了部门、地方、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现在应该说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讨论稿。国家能源局还要进一步的深入的研究,按照程序还要上报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我想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当的时机会出台。”
      正当外界对中国新能源发展规划翘首以待之时,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7月3日表示,新能源发展规划仍在讨论中。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认为,新能源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已经热吵数月,但究竟何时下发仍不得而知。这首先说明,对于这份关系到新能源这个朝阳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以及路线的文件,政府决策部门抱有相当谨慎的态度。
      但是抛开这一点,姜谦认为,新能源发展规划之所以“难产”,新能源上网电价机制迟迟未能确定是一大不可忽视的因素。
      上网电价对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羁绊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表面看似热火朝天,实则问题一大堆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不出台成熟的上网电价机制,那么,即使新能源发展规划如期颁布,但它对于产业的推动作用也会是相当有限。
      利好的消息是,6日30日在上海召开的“2009中国国际海上风电和传输大会”上传出消息,国家发改委价格局正拟出台新的风电定价模式,未来陆上风电的招标定价改为项目核定价,即一个地区一个价格。超出地区基准价格部分,由当地电力消费者摊销。
      另外,7月14日国家能源局有关官员表示,中国正在研究推出一项重要机制,以确保太阳能电厂能够获得优惠上网电价。讨论中的上网电价机制将确定一个太阳能发电的固定上网电价。其价格将参照最近批准的甘肃省敦煌市10兆瓦太阳能电厂项目,即每千瓦时人民币1.09元的基准,并且同时考虑调研得出的1.5-2元的企业普遍接受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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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不准重名 发表于 2009-8-8 08: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半年有多少新政拉动车市新能源上正道
    今年上半年,在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以及燃油税改革、购置税减半、汽车下乡、汽车报废补贴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和主导下,“消费马车”稳步快跑。1-6月份,我国汽车销售一举突破600万辆大关,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下半年国家还会出台哪些政策拉动车市,理所当然地成为业内外共同关心的话题。
      改善经营消费环境
      下半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将出台,《汽车消费信贷政策》也有望出台。届时,厂家与经销商的矛盾、汽车金融消费等行业问题,将会得到相应改善与解决。
      据了解,过去很多品牌企业严禁它的经销商设立分支机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实施后,这种“严禁”就是违法的。在授权经营的问题上,新的办法规定了首次授权没有特殊的理由不得低于5年,这一规定保护了弱者或者说经销商的基本利益。新办法还建立了有效的行业监督机制,今后汽车供应商、经销商的一些交易纠纷将有行业组织进行调解。过去供应商可以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关系。新的办法颁布后,供应商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供应商要绝对埋单。对于品牌经销商来说,也不能说不干就不干,即使不干了,也要将所有的客户资料移交给供应商,这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办法还规定,如果汽车供应商某一个汽车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
      另外,今年二季度以来,汽车信贷同比增长20%至30%。在上海、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商业银行重新回到汽车信贷市场上,加快争夺汽车贷款的蛋糕。随着《汽车消费信贷政策》有望出台,将为汽车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创造条件,通过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改善汽车使用条件,使汽车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持久不衰的支柱产业。
      二手车市场面临升级
      随着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细则的不断推出,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的相关政策也出现在规划的日程表中。据悉,针对二手车市场的政策主要集中在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两方面,《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二手车企业准入条件》、《扶持重点区域重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增值税政策》等扶持二手车市场的政策有望在今年下半年陆续推出。二手车市场面临升级。
      据了解,《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突出地解决了消费者知情权问题。众所周知,大部分消费者对二手车一无所知。二手车跟新车不一样,新车是标准化产品,价位和质量都是透明的,而二手车的价位和质量不透明。建立了这个标准后,规定了二手车的技术等级,还可以通过二手车评估机构出具的技术状况、说明书获悉这辆车的质量情况,这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心中有数。
      目前,《二手车企业准入条件》的制定框架已基本成型,进入了研究阶段。它解决了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准入问题,以及二手车规范运营的问题,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今年还有望推出《二手车增值税的政策》。还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信息化升级,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这些政策出台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在二手车消费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不会上当受骗。
      另外,《汽车临时产权登记政策》有望得到研究。二手车要流通,就要建立一个临时产权,实行临时产权登记政策,可以将所有的流通费用停止,在经销商之间履行很简单的手续就可以了。
      政府通过一揽子措施,将会促进我国二手车市场建设成健康、规范、诚信的市场;将会为二手车流通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放心透明的消费环境;将会深度激发二手车市场增添活力。
      扶持新能源上正道
      《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确立了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强调要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对新能源汽车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大范围的扶持政策可能有望近期出台。
      今年下半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和国Ⅲ标准的全面实施,有助于推动汽车厂家生产更多节能环保的车型,使汽车生产和消费进入一个良性的空间。
      面对不断上涨的油价,油耗成了消费者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实际油耗与厂家公布的理论油耗之间的巨大差距引起了社会大众的一片质疑。按照《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规定,凡是来自厂方的油耗标准将不再停留在一纸说明书上,汽车出厂时必须统一加贴油耗标志,标明百公里耗油量。厂家在标志上要分别向消费者说明车在市区、市郊的行驶油耗和综合油耗,以及这款车的最低油耗和最高油耗。消费者最关心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之间存在多大差距及其原因,汽车厂家同样需在标志上作出说明。专家指出,《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实施,使消费者不再为厂家宣传册上标注的理论油耗而苦恼,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汽车排量大小、油耗高低。油耗标志出现后,汽车厂家将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发动机的研究与开发,汽车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态势。无论是大排量车还是小排量车,在同等级车型竞争中,只要节能环保,就会有消费者埋单。
      从7月1日起全国实施国Ⅲ标准。这一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测算,国Ⅲ阶段和国Ⅰ阶段相比,颗粒物排放减少了70%、NOx排放减少了39%;颗粒物和NOx排放分别减少了30%左右。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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