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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年产40万吨(一期2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备案的通知
日期:2009年6月5日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工业处 作者: 本站编辑:彭地 访问: 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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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报来《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工程之一期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工程申请备案的请示》(星硅厂发[2009]03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年产40万吨(一期2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予以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引进国际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购置流化床反应器、氯甲烷回收塔等设备,建设硅粉加工、氯甲烷合成、甲基单体合成与分离、裂解及环体蒸馏等生产装置,配套建设贮运、公用工程、消防等辅助设施,形成年产20万吨有机硅单体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9737.5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6005.82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53731.74万元。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安全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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