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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道康宁诉中山道康宁侵权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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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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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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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黑马☆ 发表于 2015-4-27 14: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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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美国知名企业道康宁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山道康宁公司告上法庭,诉称中山道康宁公司侵权“道康宁”商标。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宣判:中山道康宁公司构成对美国道康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15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原告:中山道康宁商标侵权
    2014年,美国道康宁公司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称中山道康宁公司使用“道康宁”为商号,生产销售有机硅树脂、销售有机硅硅油,注册中文域名“w w w .中国道康宁.com”、“w w w .dakanning.com”和“w w w 。道康宁.中国”等网址,并在网站上使用“道康宁”和“daokanning”标识,使用简称“道康宁公司”进行宣传,产品跟美国道康宁公司一样也是密封材料,且在上述网站中使用与原告道康宁公司商标近似的商标进行宣传,使消费者极易误解被告中山道康宁公司就是原告道康宁公司或与原告有特定联系。
    同时,原告还认为,中山道康宁公司在其所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与原告道康宁公司注册商标极其相近的商标标识,其所使用的商标属于被告邵某某。被告兴泰厂(化名)为被告邵某某个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三被告侵犯了原告道康宁公司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请求依法判令:禁止中山道康宁企业名称中使用“道康宁”字号,限令变更企业名称,立即停止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停止其它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51万余元。
    被告:企业名称通过易学而来
    “三被告没有侵犯原告道康宁公司的商标权,且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应承担本案的公证费及诉讼费用”,被告中山道康宁公司、兴泰厂、邵某某则在法庭上辩称,中山道康宁公司、兴泰厂均是合法注册的公司,而且邵某某注册了“D A O K A N IN G”商标,而原告道康宁公司所称的四个国际域名均为合法注册。同时,三被告还辩称,中山道康宁与原告道康宁公司的产品不是同一种产品,且三被告没有任何侵害原告道康宁公司权利的行为,请求驳回原告道康宁公司的诉讼请求。
    另外,被告邵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中山道康宁公司企业名称缘由的说明,在说明中,邵某某称该企业名称是经过易学,对法人的姓名进行预测,并结合法人面相手相、八卦六爻、奇门遁甲、地理风水等而命名。
    判决:中山道康宁停止侵权
    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中山道康宁公司侵害了道康宁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道康宁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结合中山道康宁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经营规模、涉案商标的声誉等因素,同时考虑到道康宁公司办理有关公证、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等实际情况,判决中山道康宁公司赔偿道康宁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被告邵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中山道康宁有机硅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在其企业名称、网络域名、网站中使用“道康宁”字样。
    “易学”取名是否站得住脚?
    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道康宁公司的“道康宁”商标属于臆造商标,且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中山道康宁公司虽然对其将“道康宁”作为企业字号从易学角度进行了一定的解释,但该解释缺乏将“道康宁”作为企业字号的合理性。中山道康宁公司与道康宁公司均为从事硅胶制品的企业,中山道康宁公司将与道康宁公司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从而可能损害道康宁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中山道康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同时表示,因为道康宁是一个全球知名企业,且成立在先,而被告是后成立的又与原告从事的都是硅胶制品企业,因此被告提供的这份经过易学推算起名的证据证明力不足以证实其没有傍名牌嫌疑,所以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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