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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今主持政治局会议 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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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ug 发表于 2006-5-27 08: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天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以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要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会议强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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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ebug 发表于 2006-5-28 10: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成果99%被中央到地方的公务员队伍给巧取豪夺了!

除此之外的人就等解放军的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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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5-29 14: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渐近式改革隐藏着的深层次矛盾,很可能以分配不公为导火线而暴露无遗。
当权者要想出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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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6-15 14: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艾绪强是一个危险信号

有两条新闻,看了以后觉得心情格外沉重:一条是制造震惊京城的“王府井的哥连撞9人致3死6伤案”的凶手艾绪强,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坦言自己的犯罪动机是“要报复社会,报复富人”;另一条也发生在北京,当两名城管队员欲将一名无照商贩用来非法经营的折叠床和蔬菜抬上执法车时,这名商贩突然从身上掏出两把双刃刀,将他们砍伤。
    凶手和罪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毋庸赘言。但从这两条新闻中,我们能够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得出什么结论来呢?我觉得有这样几点:一、中国社会的贫富阶层之间,已经壁垒分明,相互敌视。比如艾绪强的仇恨就是指向“泛富人”,而不是某个伤害了他的“具体的富人”;二、目前我们的许多政策仍然在按照多年来的惯性继续执行,无必要地激化了社会矛盾。无照商贩用双刀保卫自己的一堆蔬菜就是证明;三、结局有可能是使社会进入霍布斯状态,即陷入一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我们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样一个危险状态的边缘呢?最根本的一条,是使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主义占据了社会思潮的主流。实际上,我们的“市场经济”,前面还有一个定语“社会主义”,只是许多人没有认真对待它罢了。在世界各国中,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一个定语的,还有一个国家,就是德国。在德国基本法(即宪法)中明确规定,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在德语中,“社会”一词本来就含有大众福利的意思。即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增进社会大众的福利,否则,单纯的经济增长是没有意义的。为了实现福利制国家的目标,德国长期把农业、交通、邮电等行业置于市场之外,并未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德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国家的财政为基础在该国建立起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包括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以及贫困者的社会救济等诸方面。
    发生在北京的两起惨案和德国的经验提醒我们:到了应该认真考虑如何用“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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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ebug 发表于 2006-6-26 08: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收入差距已达33倍 "第三次分配"被寄予厚望

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会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说,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正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研讨收入分配问题。其中,三次分配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在对策上将有新思路。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贫富悬殊愈发严重,贫富差距越拉越大。

  “现在看,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对社会稳定产生现实影响,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至深。可以说,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破解当前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重要锁匙。在当前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强调三次分配在当前尤为必要。”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

  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

  “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急剧增长。”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透露,我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进入新世纪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

  基尼指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创建的用以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一个社会的基尼指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现在,尽管各方研究给出的数据有所差异,但共识是,我国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白津夫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深表忧虑。

  为什么中国的基尼系数会那么大?

  白津夫教授分析说,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

  “现在的事实是,我国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已经对国内需求产生了影响。”白津夫向记者分析说,而贫富悬殊更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这种不平衡的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弱化了社会总消费能力,因为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社会收入过分集在高收入阶层的结果是,“钱多的不去买,钱少的没钱买。”

  “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现在非常有必要强调第三次分配,这不仅是因为目前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道德建设方面。我们现在需要有一套机制来关心贫困人口,这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社会道德完善等都非常有必要。”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何谓“第三次分配”?

  那么什么是第三次分配?为区别现有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有学者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

  成思危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那么,在现实社会中,有多少富人拿出了自己的财富参与进行“三次分配”了呢?

  我国慈善事业

  捐赠款只相当于美国的1/400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穷不可怕,资源匮乏不可怕,落后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就好比一艘船上坐了上千人,突遇风浪,面临不测,在这种价值选择面前,宁可一船人沉没也决不抛弃一个人,这样的民族才是不可战胜的。”河北卓达集团总裁杨卓舒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达了自己对慈善事业的见解。

  据了解,卓达集团是以房地产业为主业,涵盖教育、文化、旅游、高科技、服装、建筑安装、物业管理等行业,净资产逾80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从1995年开始至今,卓达集团对社会捐款已累积有一亿元,救助失学儿童近3万名。卓达集团的这些捐款主要用于支持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以及扶贫、救灾、助残和体育、文化和人文伦理建设等方面。

  但与此同时,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个数字颇为吸引人们的注意: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说,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

  “我认为这个数字是不准确的。虽然民政部对这个数字没有进行过统计,但我了解到企业捐赠的现状后估计,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应各占50%。”王振耀司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实际上有很多捐赠,但是这些捐赠没有做过记录;西方企业都专门设有公益部,“专门拿钱做形象”。而我们的国有企业这方面的意识比较差,不注意统计,不注意发布消息,“这才造成了帐面统计上90%的企业都没有捐赠记录的结果。”

  不管捐赠企业的比例是多少,但是和国外相比,我国捐赠款数额少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王振耀司长向记者提供这样一组数字: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千亿到3千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的达到6千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8万亿)。

  “从民政部的统计看,2005年民政部部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0亿,加上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捐赠款,共约60多亿。即便美国每年的捐赠款按照3千亿计算,折合人民币2.4万亿。两国的慈善规模相比,我国每年的捐赠款只是美国的四百分之一,差别非常大。”王振耀司长分析说。

  目前,美国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掌握的资金有67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9%,2003年美国人捐赠2410亿美元给慈善公益机构,人均善款460美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而中国目前非营利组织28万个,善款占GDP的0.05%,2002年人均善款0.92元,占当年人均GDP的0.012%。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我国志愿服务参与率按目前4000万人计算,为3%,而美国为44%。

  “尽管三次分配我们关注了很多年,但一直到现在还是我们最短的短板。有的企业想捐助,但是目前政策法律不到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体制,比如捐款减免税等都需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研究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应建立新的捐赠税收减免机制

  而对于有进行慈善捐助意向的中国企业来说,捐款后的税金问题,一直是一道横挡在“行善”之路上的闸门。

  我国在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税额度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比如,一个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如果该企业捐款130万元,按年度纳税所得额3%准予免除,最多只有30万元的捐款额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现在企业捐了130万,其中的100万仍然需要按照33%的税率来纳税,这样企业需要支出163万。也就是说,企业捐出100万后,还得多交33万的税。”王振耀司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际上有的国家实行的是税前全免,有的国家是按照30%减免,有的国家按照50%减免,美国1969年的税法沿用至今,对于企业捐赠的免税比例是11%。而我国对企业的免税是3%。按照3%捐赠免税政策,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税费,捐款越多,纳税越多。这实际上是不鼓励企业捐赠。因此,无论是着眼于国内的现实,还是与别国横向比较,我国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税额度已经过低,应该修改了。

  “税收减免政策最重要。首先要提高减免的比例,可否考虑提高到10%或者更高一点。”王振耀司长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现在全社会直接对穷人的投入偏少:一方面是整个政府财政的投入偏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的投入标准偏低,救助面偏窄。去年调查显示,有的地方连孤儿都没有得到救助,“这怎么能缩小贫富差距呢。”

  据王振耀司长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目前民政部正在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在推进法律的同时,也在同财税部门协商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一定的国际惯例的一套税收减免机制。与此同时,民政部正准备成立一个慈善信息中心,以加强慈善信息的公布,让捐赠者直接对需要救助的人实施救助。

  观点

  “三次分配”能解决贫富悬殊吗?

  采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嘉宾:

  王振耀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

  白津夫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卓舒

  河北卓达集团总裁

  莫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三次分配”

  能否解决社会失衡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 “三次分配”和提倡企业家社会责任对我们的社会究竟有着什么样的作用?“三次分配”机制是解决社会失衡的最有力手段么?

  白津夫:首先有利于规范企业。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企业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直接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特别是随着企业“走出去”,面临着按现代企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其中包括必须充分考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竞争合作中,不断扩展生存发展的空间。

  其次,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使得我国企业市场意识大大增强,具有较强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但在企业商业理性支配下,往往以经济利益排斥社会利益。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使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起对员工、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王振耀:目前仅依靠“三次分配”机制还不能解决中国社会失衡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政策调控。只有政府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搭建最低生活保障系统,才能改变社会失衡。

  现在我们有几部分缺失,一是我们的灾民救助力度还比较弱。在印度,一间老百姓的砖瓦房的救助标准是三万卢比,折合人民币是1800元,而我们的救助标准,在去年洪涝灾害中还停留在300元,地震标准去年标准停留在500元。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像农村的低保制度等一些救助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个时候,仅仅靠三次分配解决不了问题,关键是要率先对贫困人口建立一套有效的救助制度。在美国有3700万人每年拿着政府救济,美国人口刚刚过3亿,也就是说有10%以上的人需要救济;在印度周边这些贫困国家,医疗都是免费的,而我们的却不是。完全指望第三次分配直接缩小贫富差距不现实,但应该看到三次分配将来会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很重要的作用。

  莫荣:首先,依靠“三次分配”机制不可能完全解决社会失衡问题,但是会比较好地缓解失衡;其次,提倡“三次分配”也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意识的加强。通过“三次分配”,可以让富人和穷人有一个相互认识。从这个角度看,资金量未必能做到,但是从行为的本身,对社会矛盾的缓解,还是有比较大的益处。

  杨卓舒:有点作用,但很有限,因为社会失衡的根源不在于“三次分配”,社会失衡问题的解决需要整体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民主法制社会和自由市场经济的最终确立,仅依靠“三次分配”来解决社会失衡,这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况且,把义赠称之为分配也不合理,施善者不应图报,而受惠者也不应忘恩。

  三次分配:

  政府和企业家各应承担何种职责

  《中国经济周刊》: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社会基金,但大多还是有政府背景,对调动民企积极性方面,往往还会有摊派之嫌。在三次分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上,政府和企业家各自该作些什么?

  王振耀:当前政府应该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有效的救助项目,让整个捐赠款的使用、捐赠项目的建立有一定的信誉,这是当前就能做的。与此同时,要使捐助的信息高度透明,就要建立捐助的服务机。民政部现在已经开始建立网站了,然后建立公示制度,一点点开始做起来。政府的行动应该走在前面。因为政府有调控手段(政府的调控更多地应该是健全政策),如果政府加强自己的调控手段,调整自己的政策,企业会有更多的捐赠行为。

  莫荣:在“三次分配”方面,企业家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而目前我们的一些企业家却没有这个意识,这是比较危险的。一个企业要想在一个地方得到良好发展,如果没有老百姓的支持,企业就很难做大。因此,企业需要有一个机制,把企业的部分利润回馈社会,而这个过程本身就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老百姓对企业产品认可的过程,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目前在这方面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

  作为政府,只需要制定好规则,更多地是要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慈善事业,此外,还要考虑在税收上的优惠,以及社会文化的形成。

  《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大家都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如何让社会以及企业家形成捐赠的慈善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该如何实现?

  白津夫:一是要正确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有强制性社会责任,如安全、环保等;也有义务性社会责任,如捐助、慈善等。要根据不同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是企业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要认识到,在当今社会企业传统的价值观和责任观正在发生变化,更加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更多地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这是现代企业的自觉行动,也是成熟企业的标志。很多企业也正是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打造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品味和价值。

  三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四是创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氛围,不能让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吃亏,也不能让一些企业因逃避社会责任而获利。

  杨卓舒:我们都感觉到做慈善事业很难,难在什么地方?真正难在中国企业身上。欧美的大多数企业家能把一生所得捐献出来造福社会,有的还是无名捐赠,他们觉得把大笔财富留给孩子,这是一生的耻辱,这等于是为了自己而自己,为了财富而财富。这是欧美大企业家的崇高之处,把绝大部分财富还原给社会。不营造一个真诚的、高尚的、充满爱意的、公开的、法治的、平等竞争的大环境,就不会有太多人主动捐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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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ebug 发表于 2006-6-26 09: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WTO以来,我国引资步伐加快,特别是汽车行业,现在我们的街上到处都是本田,大众,马自达,别克。。。我们自已的为什么就那么少。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日期就要临近了,难道我们还是要步汽车业的后尘?很多国内的企业在第一次体改时,让一些人淘空了国资。涌现了很多下岗工人,一部分人成为富人是建立在更多人的痛苦之上的,现在他们成了企业的拥有者,现在他们又要开始卖了,卖给外国人,谁是受益者?一群卖国贼!!股份制企业的多数股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员工只是一小部分,如浙江的一家信用社为例:没有股份制改造前,每个股东持股数在4000-10000股间,最大悬殊在5倍,2005年该社进行扩股,高管中最高持股数在180万股(实际持股在1000万以上,他们通过其他企业间接认购持股),而普通人是6万股,明的相差30倍,实际可能是300倍,集体资产就这样被他们通过改革侵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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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6-27 1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还不规范,政治体制还属于封建主义范畴,捐赠款一不小心就进了某些人的口袋,我们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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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7-21 1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公务员“成本”25.6万,公还是不公

记者昨日从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中国人才发展报告3》,看到一个结论。根据报告,除海关职位以外,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系统共有97个部门的10282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而全国报考公务员人数已经接近100万人,平均到每个招聘职位上的成本在2.6万元左右,最热门职位每个平均成本为25.6万元(7月18日《西安晚报》)。

  公务员考试的经济成本高达25.6万元,说怪不怪。近千人竞争同一职位,别说主办单位的支出,仅考生的报名费、资料费、辅导费、差旅费等,加起来就是一大堆,经济成本岂能不高?不知国外招聘一个公务员成本的大小,这么高的成本于我们是不是有点劳民伤财?

  固然,国家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在本质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无论是近百人还是近千人竞争一个职位,没有什么不妥,但我们也万万不可忽视隐藏在这种公平背后的不公——社会分配的失衡。近几年,老百姓报考公务员缘何趋之若鹜,甚至连小孩子都把当公务员作为自己未来的理想?原因就在于公务员是令人羡慕的职业,收入稳定,有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还有良好的福利待遇。在经济发达地区,一年就可以拿到十来万元,达到普通企业职工收入的4—5倍,真够得上“金领”了。

  显而易见,要真正把公务员考试的成本降下来,最根本的还是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只有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不再有什么“特殊”之处,公务员考试“降温”了,公务员考试成本何愁降不下来?其实,人才就业原本就应是多渠道的,尤其在经济社会,更应该重视发挥人才在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公务员并非优秀人才的最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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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7-31 14: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烟草公司一名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

谈到收入,许多人总是讳莫如深,尤其是身处垄断行业的人士。然而7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场由劳动纠纷引起的索赔案,却意外爆出烟草行业的惊人收入:杭州烟草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
  
  本案原告赵某是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杭州烟草”)的一名中层干部。据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杭州市烟草职工工资表显示,在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一年间,赵某的年工资收入约24.7万元,平均月工资收入两万余元。其中最高一个月的收入为近3万元,最低一个月也有1.1万余元。此外,赵某还有每月2756元由单位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打入银行卡中的全年工资外福利收入1.28万元,其年总收入达到30万元。
  
  而从赵某提供给法院的烟草人员有关收入明细表上,记者看到,赵某的收入在杭州烟草并非个例。在一份杭州烟草各岗位的奖金发放标准中,赵某的奖金是一般职工的两倍。
  
  赵某,今年51岁,原系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杭州卷烟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赵某1992年调入杭州烟草工作,之后先后被任命、聘任为杭州卷烟总汇经理、杭州卷烟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等。2005年2月,赵某年满50周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杭州烟草为赵某办理了退休手续。
  
  赵某认为,她在进入烟草系统工作时档案中的身份虽然是工人,但在此后已被明确任命、聘任为“经理(市局正处级)”、“党支部书记(正处级)”。按照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都可以退休”的规定,以及浙劳政(1996)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原工人岗位聘用到干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在该岗位退休的,应按55周岁退休,也可按50周岁退休,但必须征得本人自愿。”她的身份不符合50周岁退休的条件,她的退休应当取决于本人的自愿选择。
  
  由于协商不成,赵某在向浙江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被否决后,又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杭州烟草公司双双告到法庭。其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以杭州烟草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办理赵某的聘用干部报批手续、没有人事备案,赵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聘用制干部为由,驳回了赵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赵某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杭州烟草在主管部门国家烟草局明确要求其所属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且身处劳动合同签订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却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将自己聘用到干部管理岗位后,没有及时为自己办理报批、备案手续,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自己虽被聘在干部管理岗位上工作多年,却无法按有关规定享受干部管理岗位待遇,而不得不以普通职工身份被迫提前5年退休,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她要求按其在职时的收入赔偿人民币共计1760902.5元。
  
  记者注意到,赵某的收入状况,在之前已被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所确认。同时,对赵某的收入,记者也从杭州烟草有关人员处得到证实。
  
  而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为22645元(包括城镇集体以上和私营单位),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01元;2004年则分别为22235元和1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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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7-31 14: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个省市电力行业开始实施减薪

“我们的收入增长都停止了,从年初开始就一直在减薪。”浙江省电力公司的一名中层干部对笔者说。
  
  “我们从这个月开始减薪了,算下来大概减了10%。”天津电力系统职工李宏博说,他刚转正一个月,原来的奖金每月有1700元左右,但这个月减了500元。
  
  “我们降了28.5%,再降,估计以后要出去做兼职了!”江苏省某电力系统一位姓洪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做了详细统计和对比,认为减薪对像他们这种基层人员影响最大。
  
  种种迹象表明,电力行业减薪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始实施。
  
  “全社会都把我们看作垄断行业,早就不满了。”李宏博认为,舆论压力太大是电力行业减薪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职工的过高收入,已成为社会公众非议的焦点。而在此之前的2005年,审计署的审计便已给电力行业贴上了“系统工资增长过快,没有统一的分配制度”的标签,让电力行业给人留下了“收入高且分配混乱”的印象。
  
  但有媒体认为,舆论压力只是电力行业减薪的部分原因,电力行业主要是想要通过减薪来“断尾求生”。依据的理由是,国家收入分配改革即将进行,而正在此时遭遇了6月国家上调电价这个微妙的时刻,虽幅度不算大,每度电才涨价2.494分,但垄断行业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社会情绪反弹。“如果电力行业不能拿出实际行动规范自身收入,电价改革将会遭遇更大的舆论阻力。”电力企业主动降薪,“不但不像是自选动作,反而更像规定动作”,“是其他改革措施的前奏”。
  
  一个名叫“月明西洲”的网友则在国家电力信息网论坛中发帖,如此分析了电力行业减薪的前因后果:
  
  “这次电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是煤价上涨,假如电力体制未改革,电厂和电网还在一起的话,完全可以消化掉这一点成本的增加。但电厂和电网分开了,原本就利润不高的电厂(以前靠电网补贴)肯定无法消化煤价上涨,那么就要提高上网电价,这样,电网公司同样要提高居民电价。居民电价提高,就有了电力企业人工运营成本过高的舆论,接着电网公司就要减薪。”
  
  不管这些分析正确与否,不可置疑的是,国家电网已从工资计划管理、人工成本管理和规范工资收入来源等方面着手,展开了全方位的减薪。
  
  “我们的工资本来就是中等,难道一定要减成低收入群体才算符合社会公平?”广东省电力系统职工王先生说。
  
  在国家电力信息网、中国电力新闻网等电力部门的网站上,笔者看到的是一片质疑。
  
  在国家电力信息网的“电力职工收入论坛”中,笔者看到,一部分电力系统的员工将自己的工资收入明细发到论坛上,质问:“这样的工资水平算高吗?”
  
  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了“关于电力行业的几个认识误区”栏目,里面选登了8篇文章,也全是为电力行业的收入进行辩护的。
  
  中国电力新闻网则设立了“网中刊”栏目,标题为“七嘴八舌说减薪”,里面同样选登了20多篇文章,将媒体的批评与电力系统的自我辩护对比起来编排,看起来更像是对媒体报道的反驳。
  
  “事情总是这样的,加工资人人高兴,减收入无人乐意。”长沙理工大学电气学院教师吴文斌说,“但不管乐意不乐意,向垄断行业开刀,使国家的收入分配体系更符合社会公平和公正的意义,肯定是大部分社会公众所喜闻乐见的。”
  
  但吴文斌认为,这些减薪是“伤筋动骨”还是“皮肉之苦”尚难预料。“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象征意义可能要大于实际意义,因为减薪是减在明的部分,但事实上,电力系统的隐性收入要远远高过明的部分。”
  
  由于培养的许多学生都在电力系统工作,吴文斌对这个系统的情况比较了解。
  
  “如果不对这些垄断巨头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体制,那么有关部门就会很尴尬。”曾参加国家分配制度学术研讨会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宁向东教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政府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信息监控:哪部分工资是来自经营效益,哪部分是靠垄断地位获得的,这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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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8-3 15: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易中天:助长地方官敛财 王安石变法事与愿违

历史上著名的熙宁变法最后以失败告终,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有责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它们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甚至是很替农民着想的。这次变法,不该是这个结果。

  一

  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农业帝国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历来由官府自行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救济境内老弱病残和救灾。这就是广惠仓。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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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8-3 15: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变法。不,他们不害怕变法,也不害怕不变法,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变法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
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我们知道,在当时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常数。财富不藏于国,即藏于民。国库里的钱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钱就少了。变法以后,神宗新建的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只好再造库房。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马光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也许,这便正是所谓保守派不赞成急切搞这种新法的原因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在变法之初,司马光就对神宗皇帝明确指出“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显然,这都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更不是技术问题。因此改革必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只能从长计议。难怪司马光要说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像王安石那样蛮干,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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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8-3 15: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们知道,在王朝时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这就有弊病。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观念也够超前的。但这样一来,所谓“发运使衙门”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其实青苗、市易两法的问题也正在于此。青苗法是衙门做银行,市易法则是衙门做商店,兼做银行。因为“市易司”不但做买卖,还兼做贷款。商人以产业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钱或除物,年息二分。于是市易司和发运使衙门,还有发放青苗贷款的州府县府,便都既是衙门,又是企业(公司或银行)。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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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ebug 发表于 2006-8-7 1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私利!”,心底无私天地宽!
那些心存私心的“人”去搞改革,是不会有善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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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dyww 发表于 2006-8-7 15: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体制!要建立起“使人不敢妄动私欲”的制压机制。因为,自私是一种本能,只是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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