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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一资金信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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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了 发表于 2012-2-22 12: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金鹰股份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2、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投资期限:12个月
  4、预计年投资净收益率:10.8%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2年1月18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有效期为二年。
  2012年2月20日,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国信”)签署了【金鹰股份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5000万元资金认购长安国信发行的【金鹰股份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受托人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捌佰捌拾捌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主要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各类信托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资金金额:
  合同项下的资金为信托资金,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
  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将用于受让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持有的3200万股标的股票股权收益权,金鹰集团将出让标的股权收益权所有价款用于补充其营运流动资金。
  3、信托资金期限:
  合同项下信托期限12个月。
  4、信托资金收益率:
  合同项下预期信托资金年净收益率为10.8%。
  5、信托资金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将信托资金划入长安国信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长安国信与金鹰集团办理信托产品。在信托期限届满时,由金鹰集团回购3200万标的股票的股权收益权,长安国信将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或处分而产生的收益分配给本公司。
  6、风险控制:
  金鹰集团以其所持有的金鹰股份3200万股作为对长安国信的质押,金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傅和平、傅和芬夫妇为本次信托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信托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签订并交付信托资金,且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生效。暨2012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0日。
  四、本次信托资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资金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若金鹰集团不能按时还款,需由长安国信处置其所质押股权,并向金鹰集团追偿信托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资金信托,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单一投资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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