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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遏制高房价 规定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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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5 18: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4月15日17:02中国政府网我要评论(2088)
    字号:T|T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这既有流动性充裕、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不力,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有关。必须采取更为严格、更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会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和指导督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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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5 18: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业的不健康发展肯定会起到比较大的抑制作用。

    房地产增长的降速将会影响到很多产品的需求,其中有机硅建筑密封胶也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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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5 18: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政策大家可以来评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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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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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777_1028 发表于 2010-4-16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换汤不换药,很多人拿亲戚的身份证买房,都是第一套房;更大的炒房不是拿房产证而是直接拿现金找开发商一次拿上百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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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6 08: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政策导向是明显的,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买100套房子他目的是什么?不就是想赚差价吗?而这个差价很多人是靠贷款银行来实现的。

    如果100%拿自己的钱来买这个风险还是非常大的,你说呢?国家的意图就是打压不合理的炒房。

    当然这个政策可能力度还不太够,不如房产税来得直接,但后面这个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会非常巨大。但也许这些政策的出台或许只是一个铺垫吧。所谓途穷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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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6 08: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价过快上涨将带来非常严重的问题,现在国内钢铁等基础材料价格上涨就是与不合理的预期有关,如果过热发展,我们很多外购资源价格将持续抬高,国家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巨大的(铁矿石、石油涨价都是例子)。此外,过热的房产泡沫的形成给国家带来的风险非常巨大,搞不好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国家政权将不稳定,做为执政者不会看不到这一点。两害相权取其轻,地产价格的疯狂总有刹车的一天。现在控制比例降低银行风险的举措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二套房以外的购房政策还要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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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6 08: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二套房购房方面还要考虑改善性住房方面的情况,不能压制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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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t777_1028 发表于 2010-4-16 13: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求每套房带户口,这样也许更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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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7 23: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3套住房贷款
    2010年04月17日19:58新华网杜宇我要评论(588) 字号:T|T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杜宇)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通知全文]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另外,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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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7 23: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将定二套房标准
    2010年04月17日17:54中国政府网我要评论(382) 字号:T|T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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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7 23: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风的市长撤他几个,看还有人对着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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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jzq0922 发表于 2010-4-18 2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住宅消费税或近期开征 上海重庆成首批试点 2010年04月18日 09:54 中国新闻网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26条个人住宅消费税近期将试点开征,重庆试征方案获决策层批复。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试行。另一方面,住建部也将“限购”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

    决策层批复渝征房产税

    财政部的思路是希望先在不开征新税种的情况下,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以控制楼市投资。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个人住宅消费税将有可能分为不同形式在多个城市试点。其中,首先是对高端房产交易征税,即特别房产消费税,将会在重点城市试点开征,具体税率以及如何界定高端房产仍在敲定中。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特别消费税的税率,据记者了解,将根据买卖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进行区分,买卖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税率将根据情况规定为交易差额的20%-50%之间。

    据了解,“两会”后,重庆市已将“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方案上报国务院。而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决策层已批复当地财税部门会同住房部门准备操作此事。

    另外,记者从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处获悉,政策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按照交易差额的20%收取,这一政策或将率先在济南实施;而对多套房产在保有环节上征收“房产保有税”,或将在上海试行。

    “国务院对于住房消费税的表态说明,税收手段正在成为调控房价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长期参与研究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住房消费税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而在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将先行实征。

    地方用行政“限购”

    与此同时,沉默多时的住建部也终于出手了。

    据住建部房地产业司一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各地房地产市场存在差异性,各个城市的执行标准将不会完全一样。因此,此次出台的限购政策,住建部将制定具体细则的权力下放地方。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的限购政策将于近期内对限购套数和执行方式出台细则及说明。(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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