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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疑点被公安机关“忽略”
据交代,案发当天,即2005年9月2日下午,为逃避打击,王伟等4名犯罪嫌疑人便退掉租的房子,分散逃往外地,就在当天下午,房东又把该房出租给其他人。但由于警方办案人员粗枝大叶、调查走访不深入,当看到新的租房人符合“小青年”这一条件时,便轻易地放过了重大线索。如果调查人员责任心更强些、调查更细致一些,能了解到租房人员的变化情况,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就会很快浮出水面,这起错案就不会发生。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的过程中就发现了4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认真对待,作为重大疑点,就不会导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这些疑点包括:
——王浩等4人有无作案时间不难确认,因为事发当晚4人都在家中,其中王浩和父母睡在一个屋内;
——案发后,现场被害人所骑的三轮车被公安机关从水塘里捞出,但王浩等4人均不知道三轮车是如何落入水塘的;
——王浩供述在路边采了一束粉红色的花,但现场勘察照片上反映的是大红色和黄色的花,颜色不一致;
——王浩等4人供述案发当日所穿的衣服、各自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逃离现场的路线等与现场目击证人的陈述相差较大,且现场目击证人均不能指认这4名犯罪嫌疑人。
但问题是这些疑点都被公安机关“忽略”了。当检察机关列举出这些问题时,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不仅没有去认真调查核实,也没有对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决定依法提请复议和复核,而是简单地依靠上级协调、施压,导致错误案件无法及时得到纠正。
“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一位专家指出,正确的司法才是实现正义的关键。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要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依归。本案中,因为片面追求办案效率,执法和司法人员对法律精心设计的执行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疏忽大意,丧失公平正义就是自然结果。
据最新消息,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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