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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迈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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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2-12-23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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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黑马☆ 发表于 2018-10-8 11: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迈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
    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待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明确后,另行签署协议,并
    提交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方: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以下简称:迈图集团),美国迈图
    高新材料集团新加坡公司为迈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其在亚太地区的投资平台。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迈图集团净销售额为 23.3 亿美元,息税前利润为 2.93
    亿美元。
    (2)协议方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除共同出资设立新安迈图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迈图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在浙江省建德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与迈图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待签定具体项目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本公司与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迈图)于 2007 年
    7 月 11 日共同出资设立了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
    现注册资本为 1050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持有 75%的股权,迈图持有 25%的股权,
    现有 20 万吨/年的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新加坡公司是美国迈图高新材料集团(以下简称:迈
    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迈图集团为全球领先的有机硅材料和先进材料制造商,
    同时在石英及陶瓷材料行业,也拥有世界领先的地位。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内未来有机硅单体产能的扩大,双方面向未来、在遵守
    本国法律、法规及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在技术、管理、制造等方面,进行深
    入探讨与交流,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内容
    1、双方将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员工健康、职业卫生等领域寻求相互交
    流与合作的机会,共享双方发展过程中的成果与经验,共同致力于将新安迈图打
    造成在行业中绿色化学的领先者;
    2、双方考虑优化调整新安迈图的股权结构,加快新安迈图产业延伸步伐。
    新安迈图有机硅单体生产及品质已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具备产业向中、
    下游产业链延伸的基础和条件。为更好地匹配双方的上、下游资源及需求,双方
    对现有新安迈图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达成意向。目前本公司持有新安迈图
    75%股权,迈图持有新安迈图 25%股权。调整后本公司持有新安迈图不低于 51%
    股权,迈图持有新安迈图增至不超过 49%的股权;
    3、双方将进一步在有机硅新材料多个领域进行深入探讨合作的可行性,实
    现优势互补。迈图在有机硅中、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应用及服务方面愿
    以开放的姿态与本公司进一步交流和合作,本公司将发挥在国内本土产业链及资
    源优势。交流与合作领域包括:液体硅橡胶、硅烷偶联剂、密封胶及副产资源的
    综合利用等方面;
    4、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先行在连续生产硅氧
    烷聚合物、液体硅橡胶基胶、增强氯硅烷副产品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迈图集团
    将提供工艺技术、设计、配方和运营知识,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改进的费用支出。
    5、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商业秘
    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一方如因法定信息披
    露需要,可向第三方披露。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双方在优势互补、
    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意向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待具体合作项目
    及合作方案明确后,另行签署协议,并提交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具体合作
    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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